房地产抵押出借居间协议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下列条件甲方出借借款给借款人,按其要求,为其提供订约机会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抵押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实际情况以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为准):
1.1房地产权利人:。
1.2房地产坐落:市区路大厦(花园)-------单元(阁)-------室
1.3房地产权证编号:深房地字()第号。
1.4房地产建筑面积:平方米。
1.5房地产现有抵押状况:。
二、出借信息(下述信息最终以借款合同签订为准):
2.1出借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2.2出借月利率:%。
2.3出借期限:个月。
三、协议履行:
3.1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3.2乙方应积极、努力为甲方提供借款人的信息,尽快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3.3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或者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3.4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期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协议而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5协议履行期间,若甲方与乙方提供的抵押房地产借款人签订《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后,甲方明示或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与抵押房地产借款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的,则应向乙方支付出借金额2%的费用,作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补偿。若借款人违约的,甲方同意将其不予返还的借款人定金之50%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补偿。
四、居间承诺:
4.1乙方需每月按时通知借款人支付借款利息,若借款人逾期未支付借款利息,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催讨借款利息。
4.2借款期限届满时,借款人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催讨借款本金。若借款人需要续约的,乙方需重新收集借款资料报备甲方审核签订续约合同。
4.3借款人发生借款违约的,乙方负责安排律师申请强制执行或诉讼借款人,并且同意垫付借款金额2%作为强制执行或诉讼费用。强制执行或诉讼过程中乙方将按实际情况出庭作证,并按甲方要求通过合法方式催讨借款,直至借款人清偿所有借款本金和借款利息及违约金为止。
4.4上述抵押房地产的借款人发生违约不支付借款利息的,乙方同意在借款人违约后按月垫付借款利息,累计垫付不得超出12个月,后期乙方不再垫付任何费用只派专人跟进。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甲方):居间方(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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