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每日一文:《感知论.第九部》(64)人为什么是这样?人是最聪明最智慧最有能力改变一切的生物,这一论点没有人会怀疑,人是万物之首、万灵之长、是世界当然的主人,这也无法让人质疑。因为没有哪种生物能够替代人的位置,没有哪一种生物能够挑战人的地位。按此理,人与其他生物不能相提并论。不在一个层级上的人类应该生存在一个理想的、幸福的、美满的状态中,其生存形态远超其他生物,是地球上最合理、最安全、最和谐、最恒久的存在,是我们想象的美好生活的极致。 数千年的人类文明,我们应该给自己创造了一个无可挑剔的美妙世界,人类应该是最幸福的生物。是这样吗?几乎每个人都会否定以上的描述,因为人类已有的状态与应该的状态恰恰相反,我们过的是什么样的生活呢?不用赘述,我们每个人,谁没有一本说不出的血泪史?谁真心满意现实人生? 人为什么是这样呢?没有谁在我们之上左右我们,但我们却想不到我们会这样对待自己。我们给自己定义为生命的存在,生命的意思就是必然死亡之前的短暂状态,这种存在状态既不是长久的、也不是安全稳定的。这种短促的存在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却因为自身注定的死亡使其变得更不容易稳定存在。我们让自己的存在变成一种艰难的存在,这在逻辑上推演不通,但我们却让这种极为矛盾的逻辑成为了事实。我们定义生死逻辑的结果不是让我们避开生死,反而让我们忧生惧死,生得艰难,死得痛苦。因为死亡不但让人的行为失去存在意义,更让我们面临死亡的惧恐,在紧张与压迫中度过一生。这么做,不是因为我们太愚蠢,或因为无可奈何,恰恰是因为我们太过聪明,我们以为依靠我们的聪明才智可以最大限度地躲避死亡,其结果是更强调了死亡的存在,让我们的生存变成必然死亡之前的一段挣扎的过程。这种生死概念不但垄断了我们一生的精神背景,让我们的存在变成一场必然的悲剧。这对于必然存在于世的生物,无异于一场无休无止的自虐,让人不得不生活在痛苦与恐惧的折磨之中。这相比于其他生物,它们绝无这种痛苦。众生物存在了数亿年,显然不是为了痛苦生存而存在的,更不是因为必然的死亡而存在的,只有我们人类将这种自然更替的规律,当成了难以接受又竭力躲避的死亡事实。人类的这种智慧发明有什么作用,其结果是让我们活得更痛苦,死得更悲情。 死亡之前的存在叫活着,我们的精神智慧当然不会放过对活着的自己的控制与加工。我们将活着的自己区别为个体生命,生命的意义就是将人与人从共同的存在状态分离成隔离性的个体存在,而个体存在的目的就是为生存的竞争做的伦理准备。因为生命不可共有,必须独立存在的,也就是个体性私有存在,所以,生命体彼此的利益就不会相同,就必然成为竞争关系,就必然会产生你死我活的生存竞争。我们发明出存在的生存竞争,这在生物界是绝无仅有的奇葩。在同类物种中展开一场无休无止的生存大竞争,这让运行了数亿年的自然规律非常难堪,自然规律根本无法解答人类创造的这道伦理难题。异种有别是为了活跃存在,保持存在的运动变化,但同种之间的这种用个体独立方式而展开的殊死竞争关系,让存在逻辑崩溃。这种竞争有利于本物种的存在吗?这种同物种之间的生存竞争结果是什么?是自行灭绝。这种竞争关系是对于自然存在逻辑的破坏与反动,这显然是物种自毁的作为。 我们的这种自我分别和自我竞争是为了什么呢?这是源于一种自我认知的错觉,生命把我们区分成个体以后,我们就不清楚自己是谁了。每个人都是一个我,每个我都与别的我对立起来,此我与彼我的对立是人间世界的一大特征。试想,沙丁鱼群有彼此之间吗?牛椋鸟群有彼此之间吗?蚂蚱群、蜜蜂群甚至病毒群之间有彼此的区别、相互的竞争和互相的攻击吗?同种生物之间不会有互相的毁灭性攻击与杀戮,它们出于本能行为的打斗与撕咬与人类个体间生命伦理的区别根本不是一个概念,具有完全不同的伦理意义。我们在干些什么呢?我们在有意识、有预谋、有目的地相互制造痛苦与灾难,我们把他人的失败作为自己的胜利、他人的不幸作为自己的幸运、他人的死亡换来自己的活着。在逻辑上,他人是谁?他人与自己有什么区别?难道自己不就是他人吗?胜负、得失、对错、死活……等等区别以同等的概率在我们之间轮回,今天是我,明天是你,其结果则是恒定的,就是不断制造出来的痛苦,并且以平均值分配到每个人的身上,最终谁能排除在外? 智慧的我们为什么要这样来设计自己和损害自己?我们每个人成为今天这副苦逼的模样,是谁之错?是谁之罪?我们能追究清楚吗?(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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