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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政策问答(二)

 神州国土 2022-05-29 发布于河北

问: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方式与排查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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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采取“业主自查、村(社区)普查、乡镇(街道)排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核、省级考评”的“六步”工作流程。

2、 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分项排查范围包括: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经营安全性。

3 、居民自建房排查内容基本信息包括:

⑴ 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包括:房屋属性信息、建设审批手续排查、房屋改造情况排查、土地性质、建造年代、建造方式、是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竣工验收手续等情况。

⑵ 结构安全性排查包括:场地是否安全、地基基础是否存在滑移和不均匀沉降、结构构件与房屋整体是否存在“歪、裂、扭、斜”等现象。

⑶ 消防安全性排查包括: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建筑及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等是否满足要求。消防安全排查主要针对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等。

⑷ 经营安全性排查包括:是否符合各类经营许可和场所安全要求,是否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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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有哪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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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 、乡镇 (街道)排查、县级复查和市级抽核均应配备一定数量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均应接受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管理等工作经历。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完备的管理体系、满足技术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满足上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2、居民自建房安全性鉴定应按照《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湖南省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DBJ43/513-2020 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执行,鉴定结论安全评级分级评定,实施分类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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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建设合法合规性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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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指进行房屋建设或改扩建应按照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筑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手续、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手续、不动产登记证等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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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自建房应取得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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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国有土地上的居民自建房应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手续、不动产登记证。

城市、县城、镇区、集镇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居民自建房应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手续、不动产登记证。

城市、县城、镇区、集镇规划区范围外集体土地上的居民自建房应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手续、不动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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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分为哪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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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房屋:初步判断为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并立即开展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定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一般结构安全隐患房屋:存在一般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须限期开展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暂未发现结构安全隐患房屋:判断为暂未发现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可继续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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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自建房屋存在哪些情况,应判断为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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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场地及选址方面

1、受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隐患以及采空区威胁的区域或地段;

2、已经出现裂缝或变形的斜坡附近;

3、山区行洪河道两侧地段;

4、遭受尾矿坝威胁,且难以整治和防御的高危害影响区;

5、其他情形的危险地段。

二、结构体型及层数

1、房屋高宽比:砌体结构大于 5,钢筋混凝土结构大于8。

2、砌体结构层数超过 7 层,高度超过 21m;空斗墙承重层数超过 2 层。

3、底框结构的总层数超过 7 层,高度超过 22m。

4、擅自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因装饰装修而变动、损坏或拆除承重结构等)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楼屋面增加荷载等)的。

三、地基基础

1、基础距离边坡或坑道过近,基底局部被掏空等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情形;

2、当基础有不均匀沉降,且造成上部结构构件严重开裂,裂缝宽度达下列数值:①砌体承重墙单条裂缝宽度大于 10mm;②单片砌体承重墙体产生多条裂缝、其中最大裂缝宽度大于 5mm。③混凝土梁产生宽度超过 1.0mm 的斜裂缝或混凝土梁板出现 2mm 以上宽度裂缝的情形;

3、房屋出现肉眼可见的整体倾斜或歪扭现象。

四、 上部结构构件

1、采用厚度小于等于 120mm 的砖墙房屋;

2、砂浆强度极低成粉状,且墙体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3、承重墙体根部严重碱蚀剥落,剥蚀厚度超过墙体厚度三分之一的情形;

4、墙体多处有宽度超过 2mm 或缝长超过层高的 1/2 的竖向裂缝;

5、墙体有宽度超过 5mm 的斜向裂缝,或墙体交接处出现断裂成通缝;

6、支承大梁的墙体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

7、采用独立砖柱承重且单柱受荷面积超过 10m2的房屋;

8、梁跨度大于 9m 的梁,跨中有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 2/3;

9、梁端部有宽度大于 1.0mm 的斜向裂缝;

第 6 页 共 13 页10、无正规设计认可的屋盖跨度超过 9.0m、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用房;

11、阳台板和雨棚等悬挑构件明显下垂,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 0.5mm 的通长裂缝;

12、钢构件锈蚀严重,截面损失占截面面积的 10%以上。

13、钢构件或连接件有明显变形、裂缝,或焊缝、螺栓、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损坏;

14、木骨架连接节点拔榫、连接铁件严重锈蚀;

15、木构件有明显的变形、歪扭、腐朽、蚁蚀;

16、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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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自建房屋存在哪种情况,应判断为一般结构安全隐患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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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场地及选址:处于未支护的斜坡坡体上的房屋。

二、 房屋结构体型及层数

1、房屋高宽比:砌体结构大于 3,钢筋混凝土结构大于6。

2、空斗墙承重超过 1 层。

3、 房屋底层为大空间,且未采用框架结构,上部小空间,且采用自重较重的砌筑墙体分隔;

4、房屋建造时间 30 年以上的,采用土木结构、石木结构、混杂结构的房屋。

三、上部结构构件

1、承重砌体墙、钢筋混凝土构件出现裂缝,但未达到重大安全隐患的数量和宽度。

2、钢结构构件及连接有损坏或锈蚀。

3、柱、梁、墙和楼板多处因钢筋锈蚀造成胀裂。

4、围护墙与木柱明显脱开或墙体明显歪闪、开裂严重。

5、采用预制悬挑楼梯结构,踏步板搁置在空斗墙体上,或踏步板搁置在眠墙上且根部存在松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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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屋消防安全排查分为哪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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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房屋:初步判断为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定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一般消防安全隐患房屋:存在一般消防安全隐患的房屋,须进一步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暂未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房屋:判断为暂未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的房屋,可继续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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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自建房存在哪种情形,可初步判断为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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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居民自建房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自建房与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或其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防火间距不足;

3、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居民自建房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居民自建房,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疏散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 80%;

5、设置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居民自建房,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自建房内设置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的;

7、居民自建房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采用夹芯彩钢板搭建,且夹芯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低于 A 级(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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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自建房存在哪种情形,可初步判断为一般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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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存在以下情况三项及以上的,应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1、连片区域的自建房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或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的;

2、自建房之间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 6m 的,或与其他建筑防火间距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3、自建房的生产经营部分与住宿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的;

4、总面积超过 2500 平方米的(设有自动灭火系统超过5000 平方米)自建房未采用防火墙、楼板、防火门等进行分隔导致防火分区面积过大的;

5、设有医疗、旅馆、商店、图书馆、歌舞厅、电影院、游戏厅、网吧、老年人照料设施等类似功能的自建房或 6 层及以上生产经营性自建房未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的;

6、除设有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外,其他自建房的安全出口数量或宽度不足,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的;

7、住宿部分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

8、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的;

9、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

10、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的;

11、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防盗网等遮挡的;

12、未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13、建筑高度超过 21 米的住宅自建房或体积超过 5000立方的生产经营性自建房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14、除设有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外,其他自建房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或已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15、自建房违反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16、设有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自建房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的;

1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自建房,值班操作人员未落实双人持证上岗的;

18、电气线路私搭乱接的,或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的或线路严重老化。

19、居住区域与经营区域采用耐火极限低于 2 小时(如100 厚加气混凝土砌块)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低于 1.5 小时(如 80 厚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楼板进行分隔的(一般应采用实体砖墙,不得采用木板、铁板、石膏板、彩钢板等);

20、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未设置能向外开启的救援窗(紧急逃生窗口),或救援窗净尺寸小于 1m*1m;

21、经营性居民自建房配电箱未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22、居民自建房做仓库使用时,仓库内违规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23、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未配置灭火器;

24、燃气管道老化破损、安装不牢固、使用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未安装燃气浓度报警装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超量储存瓶装燃气;室内燃气管道穿越卧室、卫生间、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房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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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桂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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