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自然人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劳务等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我要办税】-【发票业务】-【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步骤1:实名认证
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前,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确认人员信息无误并阅读《人脸识别服务协议》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人脸识别服务协议》”,点击【下一步】。
实名认证成功后,系统提示“验证成功”,点击【下一步】。(2)步骤2:阅读免责声明
A.申请人应自行谨慎判断,确保代开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
B.纳税人税款缴纳后应及时领取所代开的发票(发票必须在申请当月月底前领取),若因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发票未及时领取的,所造成的后续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C.因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无法及时取得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D.纳税人应对网上的申请代开信息、生成的二维码承担保密义务,若因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代开信息泄露,所导致的相关责任与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E.常见免征增值税政策与项目明细,"点击下载查看",请纳税人按照实际经营情况正确适用免税政策,对适用免税政策错误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规追征税款、滞纳金;F.为了自然人准确代开增值税发票,您可以扫描二维码,了解《自然人代开发票问答》相关内容。阅读完毕后,勾选“同意”,点击【下一步】。
系统弹出提示框“销售及出租不动产、个人代理人(保险、证券、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汇总代开及按差额纳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暂不提供网上代开,请前往窗口办理”,阅读完毕后点击右上角关闭提示框。
(3)步骤3:确认是否属于三种类型之一
系统弹出提示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的规定: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您是否属于以上三种类型之一?“
请根据您办理代开业务的实际情况,选择点击【属于】,或者选择点击【不属于】。
(4)步骤4:填写代开发票信息
首先选择本次代开发票的征收品目,再进行下一步操作。销售方(收款方)的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进行填写,只需要根据本次代开的实际情况对其他空白部分进行填写补充,带*栏次为必填项。
购买方(付款方)若为本省企业,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后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如带出信息有误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代开信息填写完后,请仔细确认购买方名称、识别号、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含税金额等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5)步骤5:提交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如本次代开的发票属于上述提示的三种类型之一,提交时备注栏会自动填写“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提交后,系统跳出本次需要缴纳税款合计数提示页面。
(6)步骤6:选择发票类型
勾选“电子普通发票”,并录入手机号码。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成功后,相应的链接地址会以短信形式发送至该手机号码。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7)步骤7:开具成功
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成功,系统提示相应发票信息,并提供“版式文件预览”、“OFD版式文件下载”、“PDF预览版下载”,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求点击查看和下载。
同时,系统将自动向勾选“电子普通发票”时录入手机号码发送短信,纳税人可通过短信中的电子普通发票链接进行查看和下载开具成功的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