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明确各权责人员授权审批职责权限,使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审批业务有章可循、按章执行,保证各项经济活动在可控状态下运作,避免或减少因职责不明造成经济损失或浪费,根据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制度遵循:集团公司对财务审批事项授权后,各授权人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现有的各项财务等相关制度及业务流程。 恪守权限:各授权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如审批事项超越各自权限,必须呈请上级领导作最后审批。 转授权与再授权:各授权人因出差等原因若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转授权、再授权,对财务审批所作的任何授权必须经办公会议或者上级领导批准,否则无效。 授权人本人费用审批:授权人本人发生或经手的费用,原则上需经上级领导审批,不超过审批限额的费用可依据审批权限表由其他授权人审批。 协调机制:审批过程中如出现各授权人审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由双方进行必要沟通;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提交上级领导审定。 第三条 凡集团公司发生的与财务授权审批有关的业务,依照本管理办法办理。 第四条 对于需签订合同或审批权限表中明确规定需要事前审批的业务,没有签订合同或经过事前审批的可不予报销。 第五条 为提高效率,避免重复审批,费用报销的事前送审表已通过审批或已签订合同协议的,付款时内容相符且不超过送审金额或合同金额的,可从简审批。 第六条 事前审批表中的审批权限仅限于预算内费用的事前审批,预算外费用由执行董事及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视同集团公司的一个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将授权审批权限表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原制度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计划财务部为本办法日常管理解释单位,并依据本办法规范作业。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将可能根据实际需要以书面方式进行补充修订。任何本办法的补充修订作为本办法的组成部分,与本办法同时执行。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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