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医保新增一个名词——“双通道”,这一新生专属名词瞬间引起人们的关注。 医保部门通过“双通道”,保障患者能够买到已纳入医保的谈判药,与此同时,保障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谈判药品时能享受到医保报销待遇,且报销政策一致。 具体流程如下:参保人员在试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由医师开具“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并在“双通道”试点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计入其当次住院费用,并按规定享受待遇。医保经办机构在结算时,将参保人支付给试点医疗机构的“双通道”药品费用扣除,并支付给“双通道”药店。参保人员因门诊特定病种在试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由试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双通道”药品处方,符合规定的外配处方药品费用按相应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比例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参保人付清,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试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进行结算。 在国家发布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中,一共分成七部分,分别从分类管理、遴选药店、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优化经办管理、强化监管、加强领导等方面,对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其中,以下五点需要特别关注,这些都是“双通道”政策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 2020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共有谈判药品221种,但并不是这200多种均按照“双通道”管理,哪些谈判药可以按照“双通道”管理将由各省医保部门按程序确定,但国家给出了总体原则——“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也就是大夫认为患者非用不可的品种。 对于按照“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医保部门要督促医院按照定位和需求及时配备,督促零售药店按照能力规范配备,两者要形成保障药品供应的合力。最近的报道一提“双通道”重点就在药店可以购买谈判药了,大都忽略了“双通道”也包括医院,文件要求医院应按需及时配备,既然大夫认为我需要用这个药,就应该保障患者在院内可以买到。 “双通道”把药店纳入进来,是为了要与医院形成互补,发挥出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但纳入的药店也不会高枕无忧,各地医保部门会确定遴选的标准和程序,并建立“双通道”药店退出机制,有进有出、动态调整。要让患者安心购买、放心使用,真正发挥出药店的优势,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既然将药店纳入“双通道”,那就要保证患者通过两种途径购买药品时,个人花的钱是一样多的,所以国家明确要统一医院和药店购买“双通道”谈判药的支付政策。这也很好理解,假如药店比医院报销的少,患者需要更多地自掏腰包,那渐渐地就没人去药店买谈判药了,“双通道”政策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谈判药都是处方药,没有大夫的处方是无法购买的。而与普通的药品不同,各地医保在谈判药使用时大多会对医院和医师有所限定,基本为三级以上医院或实力较强的专科医院从业的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可以说是当地的学科专家,没有他们的处方,患者去药店买的谈判药还是无法报销。保证电子处方顺畅流转成为“双通道”能否真正惠及患者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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