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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乱丢乱扔等不良卫生行为的暂行管理办法

 黑白丶我的世界 2022-06-15 发布于湖南

关于禁止乱丢乱扔等不良卫生行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一、每个班乱丢乱扔所抓获的第12名学生,批评教育,每一人次负2分;从各班抓获的第3人起,每一人次负3分,依此类推,并参加三天的义务劳动。态度不积极的,再延长一周时间。

二、对同一名学生因乱丢乱扔被抓获2次的,一律写检查(张贴、全校通报)。并参加一周的义务劳动。

    三、早、晚,各班要有2名佩戴卫生监督袖标的卫生监督员,负责各班卫生区域的保洁与监督,上课预备铃响方可离去。每缺一人次负1分。

四、卫生监督员发现乱丢乱扔的现象,要跟踪并弄清学生姓名、所在班级、时间、地点及扔什么垃圾,一经查实,将按每人次5分奖励给举报班级。   

六、在运送垃圾的过程中,如有撒落垃圾不及时捡拾的,视同乱丢乱扔。

七、不虚心接受检查,若对检查人员进行顶撞的,每次负5分;如有漫骂、侮辱、肢体威胁等行为的,将从严处罚。

八、对班级之间在卫生检查方面出现相互包庇的,除追究相关干部责任外,每班分别负10分,并对该行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一律清除出学生干部队伍。

九、对检举揭发的学生、卫生管理干部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班级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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