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反击是斗殴”。阜新某烧烤店,姜某调戏女性并持啤酒瓶袭击,被对方还手打成轻伤二级,打人者三男两女被控故意伤害罪。 (案例来源:阜新市细河区法院) 【@法网人生】 案发当时,已是午夜时分,但某烧烤店仍然热闹非凡。我们先来看本案的双方当事人。这一桌是姜某和他的朋友李某,两人已经喝了不少。 另外一桌是三男两女,王非、张博、马凡和两个女孩子张娜、李双(均为化名),三男都是二十七、八岁,张娜和李双都是25岁,五个人也正聊得正欢。 据判决书记载,在饮酒过程中,姜某“用语言调戏邻桌李双”,王非很是气愤,往姜某和李某的餐桌上扔了一瓶红牛饮料罐,惹恼了姜某两人。 姜某和李某当即手持啤酒瓶,冲向王非和李双的餐桌,结果被张博从后面将姜某摔倒在地,之后,七个人发生斗殴,场面一度混乱。 王非和李双持啤酒瓶击打姜某头部和肩膀,马凡与张博照着姜某头部拳打脚踢,姜某不敌,连忙逃跑,张娜用酒瓶砸中姜某后脑勺处。 姜某并没有跑远,而是站在饭店外,用周转箱内的一次性餐具进行反击,王非、张博、马凡、李双等人再次将姜某打倒在地,用啤酒瓶砸其头部。 事件发生后,双方各自去医院就诊,在急诊室门前,两拨人相遇,再次发生冲突。姜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伤情鉴定是一件非常科学和细致的工作,主要依据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这一标准中,伤情分为三个级别,即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有人通俗地把鉴定标准称之为打伤为轻微伤和轻伤,打残为重伤,虽然不一定科学,但也可以基本反映鉴定标准的划分方法。 本案中,姜某额部皮裂伤创口累计长7.7厘米,构成轻伤二级,头部裂伤创口长3.1厘米,构成轻微伤,左前臂和右手均为皮裂伤,构成轻微伤。 在治安和刑事案件中,伤情鉴定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造成他人轻微伤可处以治安处罚,而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则应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定性本案为斗殴,三名男性参与者和张娜先后被刑事拘留,分别被关押一个月左右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李双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案发后,王非等五人赔偿本案被害人姜某19万元,赔偿李某11万元,姜某和李某对王非等五人予以谅解。 由于王非等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造成轻伤的后果,按照刑法的规定,五个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为共同犯罪,应予惩处。 另外,由于本案被害人姜某对案件的发生有过错,法院认为,可以对王非等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宣告缓刑。 注意,此外法院的措词是“姜某对本案的发生有过错”,即认可姜某语言调戏李双,并且持酒瓶挑衅的行为具有不法性或者不道德性,是本案引发的原因。 但是,从案情来看,姜某的不法行为不属于正在进行的强烈攻击性行为,和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具有明显的区别,所以不影响对于王非等人故意伤害的定罪。 在此类案件中,被害人过错一般会做为量刑从轻的考量,在本案中,王非等五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到六个月,缓刑五至八个月。 —————— 欢迎关注@法网人生,我为您讲述案例故事,分享有趣、有料、有谈资的社会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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