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原湖南暮云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局局长柳某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20年10月8日中午,柳某在接待园区部分企业负责人过程中违规提供超标准公务接待,8人用餐共计消费5828元,人均消费728.5元。为掩盖超标准接待事实,柳某安排用餐酒楼拆分开具7张发票,通过虚构接待7家企业的方式将餐费在单位报销。2021年5月,柳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超标准、超范围接待问题是公务接待中的不正之风,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之一。长期以来,一些党员干部总有这样的感觉:上级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若不好好招待一下,不多敬几杯酒,让客人吃好住好,于“礼”不合。这种“礼”文化,让干部非常尴尬却又无可奈何。这个“礼”是真“礼”吗?自古君子之交淡如水,舍小利而成大义。以“礼”之名胡塞乱花公帑,属于望文生义曲解“礼”,表面热情好客,实则虚情假意,相互利用,借吃喝玩乐来满足一己之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工作中用公款大吃大喝的现象有所遏制。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的问题长期存在,许多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加上享乐主义思想和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用公款超标准接待、超范围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一些地区和部门是抓一阵就好一些,过后又反弹,问题仍然存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廉洁自律,不要只顾面子不顾里子,严格按照国内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开展接待工作。凡搞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的,超出标准的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对严重浪费、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被接待人员对超标准接待行为,应当予以拒绝。对明示或者暗示他人提供超标准接待,或者接受他人提供超标准接待,造成不良影响的,也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
|
来自: 嘟嘟father > 《纪检监察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