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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平舆县城区电动车规范治理公告

 oxxk1bxq 2022-06-18 发布于河南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遏制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持续多发态势,扩大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及《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县城区电动车,包括电动两轮车、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进行依法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县城区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
二、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电动车,对共享单车实行有偿挂牌。
三、禁止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的,拆除篷布等影响安全的添加部件,恢复出厂设置。
四、依法查处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并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置电动车流动挂牌点。电动车挂牌点位设置以办事处、社区(小区)所在地为重点。由所在地社区(小区)进行摸底登记,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
五、对电动两轮车实行登记编码管理,对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防盗识别编码。
(一)对于电动两轮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悬挂绿色编码。
(二)2021年11月10日前,对本《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悬挂黄色编码,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防盗识别编码。逾期不再办理。
悬挂黄色编码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限定3年的过渡期,到期后禁止上路行驶。悬挂防盗识别编码的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与上级要求一致(国家新标准出台以后以新标准为准)。
对电动两轮车登记编码和对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防盗识别编码,免费予以办理。集中挂牌结束后,对未进行登记挂牌的车辆改为有偿挂牌服务。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后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不予登记编码,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不予防盗识别编码,禁止上路行驶。
六、2021年11月10日起,对未登记编码的电动两轮车和未进行防盗识别编码的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由路面执法人员予以登记并责令其限期登记编码或悬挂防盗识别编码。2021年11月20日起,未登记编码的电动两轮车和未进行防盗识别编码的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七、依法查处涉及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利用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对未登记编码或未防盗识别编码的电动车,以及电动车闯红灯、闯禁行、逆行、占用机动车道、加篷改装改型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电动两轮车驾驶人和乘车人鼓励规范佩戴使用头盔,对没戴头盔的及时批评教育;对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查处。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以及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处。
对电动车违法占道经营的,由城管部门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销售者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销售的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依法登记编码条件等情形,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舆县电动车规范管理挂牌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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