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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证不得跟贴是一把双刃剑:防止造谣的同时,也要防止权利滥用

 王qqj2e77g8fow 2022-06-19 发布于黑龙江

最近,网信办打算立法规定禁止向未认证账号开放跟帖评论等服务。这个规定,是对网络实名制的进一步落实!如此一来,在网上说话自报家门的时代也许会真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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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已经是很多人都认同的常识。但是,因为监管无力,各种谣言依然是漫天飞舞。造谣零成本,辟谣累死人!所以,这一次网信办也是决定要重拳出击。但网信办拟出台这样的政策,也是因为谣言满天的局面已经危严重害到了社会公信力,是被动挨打以后不得已而为之。

这个尴尬的局面,难道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吗?其实,对于造谣的惩处,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其中,《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除任何人不得以捏造、歪曲事实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或者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甚至刑法条款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将这种行为定义为犯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由此可知,遏制谣言也并非无法可依。此前,也有很多人在辟谣的路上艰难前进,力证清白!然而,由于调查取证的困难,私人因为名誉权受到侵害而维权的行动举步维艰,困难重重。维权的成功案例和滔天的谣言比起来,简直就是沧海一粟,根本没有起到任何警示作用。所以,网信办才打算从技术上限制一下。

但这也有一个隐患,那就是执行过程中会不会有人滥用职权,让这成为限制言论自由的利器,或者成为资本操纵舆论的工具?纵观历史,任何规定的初心都会因执法者滥用权利而被破坏!最近频繁出现的健康码赋红事件,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当这个规定正式实施以后,未经实名认证的人,在网上发言肯定受到了限制。大部分转贴跟帖的水军营销号肯定会受到打击,但是,一些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想要在网上匿名举报也就艰难了。因此,这个规定将是一把双刃剑,一定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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