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规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填写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是指时点指标,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的指标,还是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从业人数是指所有缴纳社保的人员,还是所有缴纳社保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对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中作出明确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但工信部门在答复“关于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不明确问题的咨询”问题时,对“从业人员”的解释如下: 关于“从业人数”,根据《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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