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女婿、父亲与丈夫,倘若要在这两者中选一个谁更重要,大多人必然会选择前者。要知道丈夫可是陪伴一生的人,父亲可是至亲之人,然而上海的一对母亲却毅然选择了后者。这起案件中女婿失手将岳父打死,他的岳母和妻子却在法庭上痛哭求情,岳母甚至哭着说是妈妈害了你。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何这对母亲不为岳父的死生恨还为女婿求情?
案发
2015年5月的一天,上海市嘉定区的李女士一回家,便看到丈夫赵某与父亲老李扭打在一起。她来不及搞清情况,看见赵某逐渐占了上风,便让父亲先跑出去。此时老李也知道自己不是女婿的对手,在女儿阻拦后,立即跑出房门去了邻居家。赵某并未追过去,但老李刚跑去邻居家,紧接着就昏死过去了。
邻居赶紧通知李女士与赵某,无奈的是已经晚了,老李在送医路上身亡。按理来说,岳父被女婿打死,大多人都会希望女婿付出代价。这起案件却相反,老李身亡后,赵某主动前往公安局自首。
庭审上,赵某的岳母、妻子也就是老李的妻女主动向法官求情,希望能对女婿轻判一些。情绪激动的岳母不断诉说:我的好女婿,妈妈对不起你,连累你了,是妈妈害了你。就连邻居也说同情赵某,并表示这个老头子真的是太差劲了,他死了李家才能太平。
家暴
岳母妻子的求情,同社区一百多位村民的请愿信,老李究竟做了什么让大家都觉得是自作自受?老李年轻的时候是一名技术工人,后来退休才闲居在家,可无论是工作时还是退休后。他都十分嗜酒,几乎每天都要喝上一点,当然如果只是喝酒还不算什么。要命的是他酒品不好,一喝酒一激动,就喜欢打骂自己的家里人。
老李的妻子是被折磨得苦不堪言,躲到这里躲到那里,还曾想过跳楼自杀。只是顾念着自己如果死了,女儿跟着父亲的日子恐怕不好过,才一次次撑了下来。老李的家暴一直持续到他死亡,哪怕女儿嫁了人,也阻止不了他家暴。相对于老李来说,赵某是个无可挑剔的丈夫、父亲,他非常注重家庭。
这么多年不打牌不闹事,与妻子结婚十年育有一儿一女从未吵过架,大多时候是他让着妻子。而赵某从小父母双亡,在姑妈家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最期盼的就是家庭和睦。面对岳母不停遭到岳父的家暴,他十分愤怒,也多次劝和。可没有用,说得多了,老头子还作势要连他一起打。一次老李拿木棍打他,还把赵某给打进医院了,医生说再打偏一点就可能活不了了。
案发当日,老李又在家中喝酒,赵某上前劝。还没说上几句话,老李便拿起酒瓶想往赵某身上砸,赵某用左手挡住了酒瓶。想到上一次被打的经历才选择反击,用右手打了老李一拳,由此两人发生扭打。赵某在岳父逃跑之前踹了他左侧腰部一脚,就是这一脚要了老李的命,他因脾脏破裂失血休克死亡。
判决
从整起案件的起因来看,被害人老李本身存在过错行为,他时常无故殴打妻子。与家里人以及邻居的关系都不好,喜欢喝酒并且酒后无事生非,不过本案并不是老李单方面的过错。因为赵某与他发生了互殴,便超过正当防卫的范畴,属于意气用事将老李殴打致死。其实他本来可以有更好的选择,比如说报警,家暴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可定罪处罚,本案中老李只是有殴打行为,那或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一旦立案,确认犯罪事实,那便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憾的是老李妻子、李女士、赵某都没有想到这一点,一昧忍让,最终选择了以暴制暴。
赵某主观上并无杀人的故意,只是想要制止老李的暴力,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考虑到老李有过错行为在先,其妻子与女儿都出具了谅解书,其邻居出具了请愿书。且赵某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好,故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