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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这份外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请您查收!

 liuyi2k 2022-06-26 发布于广东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企业(单位)外包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管控风险、防范事故发生,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制订了《潍坊高新区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外包作业的安全管理原则是落实责任、纳入系统、依法监管、确保安全。

本办法所指的外包作业是指全区范围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社会组织等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临时性作业活动,且存在设备设施安装、拆除、维护、保养,地面的破土开挖,吊装作业,电(气)焊作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临时用电线路敷设、外立面改造提升,牌匾的加挂、拆除、更换、维护,商贸单位的室内装修,小区加装电梯,民房修整,污水井(窨井)清淤,下水管道清理等作业活动。

监管程序

1.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实行事先报备制度。发包方原则上在外包作业活动开始3日前将外包作业项目、承包方单位名称、起止时间、从业人数、主要作业类别等情况向监管责任单位报备,同时通过“安全生产外包业务监管系统”报安委会办公室。

2.外包作业活动涉及爆破、吊装、悬挂、挖掘、动火、临时用电、登高、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以及临近或涉及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活动的为重点监管作业,发包方和监管责任单位必须上报。

3.监管责任单位在接到或发现企业(单位)外包作业情况后,应当立即将情况上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安委会办公室督促检查相关监管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4.监管责任单位对重点监管作业应当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是否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2)是否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3)是否按照规章制度开具危险作业票证,并对危险作业票证进行现场查验。(4)是否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5)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6)是否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7)是否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确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8)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9)发包方与承包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措施要求

1.外包作业发包方应当建立健全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相关的安全资质、人员资格等情况进行核验。

2.监管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发现未报备的外包作业活动要立即督促其进行备案。对重点监管作业,应当在作业开始前至少进行1次安全作业条件专项核查,在作业过程中每天至少巡查1次。

3.对雨雪天气或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的重点监管作业、燃气管道区域的破土作业、有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涉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距离基准面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等等,监管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或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实施全程盯靠监管,确保作业安全。

4.监管责任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作业、监督整改等措施;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不得开工作业。监督检查情况应当做好记录,并第一时间上传“安全生产外包业务监管系统”。

5.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由监管责任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已经相关部门许可、核准、备案的作业活动,由实施许可、核准、备案的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委托生产加工、经营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

7.本办法自 2021年12月20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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