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前文) 本文主要介绍胡塞尔现象学非常核心的一个思想组成部分:意向性,这是整个现象学哲学的根本概念,很好的理解这个部分对理解他的整个现象学思想有很大的帮助。 第二,意向性概念 现在,让我们继续来看《逻辑研究》的第二部分,即以《现象学和认识论研究》为标题的那部分。在第五和第六研究里,胡塞尔主要关注的是这样一个问題,即究竟有意识是什么意思。正如已经提到的,这并不是要对使智人有意识而须满足的经验条件进行分析,例如拥有充分发展的脑,完整的感觉器官等等,而是要对意识本身进行分析,无论它属于人类,动物还是外星人。胡寒尔对感觉生理学和神经学并不感兴趣,但是在认识论里,他认为对于像“想象一只独角兽竞味着什么”,“期盼将要来到的丰收”,或者“思考4的平方根”等问题的回答,即使脱离可能经验性地或者事实性地牵涉进来的物理和因果性元素,也可以发生。情况确实如此,这是因为,胡塞尔所感兴趣的只是意识的严格不变的部分和本性,而不是可能经验地伴随意识的神经过程的本性,这也是因为,他所感兴趣的是意识的认知维度,而非其生物学基础。胡塞尔想就第一人称视角被给予的经验进行描述,并且,例如,我对一棵落叶橡树有所经验,但此时我头脑中发生什么却不是这个经验的一部分。因此,胡塞尔早就强调现象学的 (形而上学的)无前提性。现象学应该是对所显现之物(无论是主观行为还是世俗对象)恰到好处的忠实描述,并且应该避免形而上学的和科学的预设和玄思。 在对经验结构的分析中,胡塞尔特別关注这样的经验,它们以“意识到……”这样的结构为特征,也就是说,他们都有对象一指向性。 这个属性也被称为意向性。人们并不是纯粹地爱,害怕,看见,判断;而是爰所爱的,害怕可怕的,看见某个对象,判断某个事态。无论我们谈论的是感知、思想、判断、幻想、怀疑、期待、还是回忆,所有这些形式的意识都有这个特征,即这些意识总是意向着某些对象。如果不考虑它们的相关物,即那些被感知的、被怀疑的和被期待的对象,就不能正确地分析那些意识。 随后,这里将陈述胡塞尔对意向性具体分析的某些方面,但是,为了说明这些分析为何如此重要,就有必要提到某些其他的相关观点。 (一)一个流行的观点认为,意识可以比做一个容器。它本身和这个世界并没有关系,但是如果它被外在对象因果性地影响了,也就是说,当信息进人它时,它就(和世界)建立那种关系。更准确地说,当且仅当对象因果性地影响意识状态时,才能说意识状态指向了对象„根据这个观点,意向性是世界里两个物体的关系。因此,知觉到(意识到)太阳的发热和被太阳哂热之间并没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对意向性的客观主义的解释是错误的,相对来说表明这点是比较容易的。在我的直接物理环境中,实在存在的空间性对象仅仅组成我所能意识到的东西的很小一部分。当我坐在我桌于旁边时,我不仅仅能够思考月亮的背面, 我也能想到方的圆、独角兽、下个圣诞节和不矛盾律。当我思考不在场的对象、不可能的对象、不存在的对象、未来的对象或者观念的对象时,显然,并非这些对象因果性地影响到我,我才产生了对它们的指向。 当我思考一只独角兽时,我并非什么也不思考,而是在思考某物,对幻想和幻觉的分析将很快揭示,它们也是意向性的。有一个理论认为,如果我要意识到某个对象,那么它就须因果性地影响我;但是意向不存在的对象也是可能的,这是反对那个理论的关键论证。换言之,即使我所意向的对象并不存在,我的意向仍是意向性的。 (二)即使表明对意向性的客观主义解释是错误的,还是可能为一个主观主义的解释辩护。意向性是意识和其对象之间的关系。只有相关的两者都存在,这个关系才存在。然而,因为对象并不总是在实在中存在,意向性必须首先和首要地被理解为和内在于心灵的对象的关系,也就是说,和内在于意识的对象的关系。但是这个解释仍然是错误的。正如胡塞尔所指出的,假定意向对象是内在于(意识)行为的,它实际上被包含在意向之内,并从而和经验本身有同样的存在方式,这样做只会导致对行为和对象之间的绝对区分的否定。但这个区分的存在又是很容易被说明的。 首先,人们可以指出事物的同一性。我们可以在不同的心灵活动中指向同样的对象(两种不同的知觉可以感知到同样一棵树),因此,对象的同一性不可能依赖于活动的同一性。如果我的意向的对象真的是内在于活动的,那将意味着我将永远只能一次性地经验同样的对象。每一次我都是重新感知对象,我的感知是全新的,并且因此我的感知对象也是全新的。根据同样一个原因,几个主体经验同样的对象也将是不可能的。这第二个对意向性的误读只是我们在《导论》中已经遇到的同样错误的另一个版本。心理主义忽视知识的时间性活动和知识的观念性对象之间的区別,并且试图将后者还原为前者。以相关的方式,主观主义(主观唯心论)试图将意向对象还原为心灵内容。 第二,胡塞尔不断强调我们的活动和我们的对象给予方式之间的区别。就以一个物理对象,如以我的钢笔为例,它被刻画为有角度的现象。当我们感知一个对象时,必须区分显现之物和现象,因为对象从来不是在其总体中,而总是从某个特定而有限的角度来显现的。(与这一情况相似的是,当我们思考一个对象时,我们总是在某种特定的描述和概念下来思考它)没有任何单一的现象能够把握住整个对象,对象总是不能被单个的被给予性穷尽,而总是超越它(比如你看一个立方体,总是最多只能看到三个面,但是你却可以整体把握整个物体)。这不是在对象隐藏在现象之后的意义上,就如一个康德式的不可知的物自体一样,也不是在对象是现象的总和的意义上来说的,而是在它是联系所有不同现象的同一体的意义上来说的。 不从当下所给予的角度,而从其他角度来经验对象总是可能的,但是在考虑到意识本身的被给予性时,情况却不同了。当我在反思中试图将视觉感知作为主题时,这个感知却并非角度性地被给予的。它没有一个隐藏的背面。(虽然活动在时间上是延续的,并且在此意义上, 它不能在其时间性总体中被给予反思,但是,正如胡塞尔指出的,这样的不完全性和刻画物理对象的有角度的被给予性是很不同的。)但是如果对象真是内在于心灵的,如果它真的包含在意识中,并且是意识之流的一部分的话,它将分享活动的非角度的被给予性,但是事情并非如此。这不仅对于我们对实在对象的指向是成立的,而且对于我们对“非实在”对象的指向来说,也是如此,而后者能够被刻画为对超越的对象的指向性。 如果我们接受所谓的“非实在”的对象既不内在于心灵,也不外在于心灵而存在,并且因此根本不存在,那么这会得出幻觉、幻想、错误感知等等并不具有意向性这个结论么?答案是否定的。胡塞尔试图表明这样一个观点:无论意识活动的对象是否存在,它们都是意向性的, 并且正因如此,将某种心灵存在归属于“非实在”的对象,以拯救活动的意向性,是不必要的。 (三)我经常谈论意向对象。这不应该被等同于某种心灵构造,它仅仅是我的意向的对象而已。如果我看着我的钢笔,那么我的意向对象正是这支实在的钢笔,而不是一些什么心灵图画、摹本或者钢笔的表象。确实,胡塞尔可能断言,在感知的情况下,我们与对象有直接的、无中介的接触。胡塞尔如此主张是为了给一种直接的知觉实在论辩护,这样做也使他和一种仍然很流行的表象论的知觉理论相抵触。这个理论从一个无辜的问题出发:“如何建立感知对象和主体之间的联系。”让我们假定我正看着一朵红玫瑰,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有--个关于红玫瑰的经验,但是,这当然并不意味着,红玫瑰作为物理对象在我的意识中在场。因此,表象论的知觉理论认为红玫塊影响了我的知觉器官,并且使一个对红玫瑰的心灵表象在我的 意识中产生。根据这个理论,每个知觉蕴涵着两种不同的实体,即外在于心灵的对象和内在于心灵的表象。 相对地,胡塞尔认为,有人主张对象是在意识之外,而它的表象是在意识之内的,但是如果因此就相信意识和对象之间的意向性关系得到了阐明,却是一个错误。这个理论的核心问题还在于,即,解释为什么就其定义而与对象不同的心灵表象可以将我们引向对象。胡塞尔的批判主要是建立在这个困难上的,但是,认为存在两个不同的实体的预设必须被当作不忠实于经验的而被排斥。当我知觉到一朵玟瑰时,那么我知觉的对象就是这朵玫瑰,而非其他任何东西。声称还有一朵内在的玫瑰,即一幅玫瑰的内在于心灵的图画或者表象,却正如胡塞尔正确地强调的那样,是一个纯粹的假设,它什么都解释不了。 胡塞尔反对表象论的知觉理论的主要论证包含在对表象和表象意识的意向性分析里。尽管他的批评主要是针对表象论的知觉理论中的映象版本,这个版本主张,心灵表象是因其与实在对象的相似性(因和其相似)而与实在的对象相关联的,他的论证在本性上却更加根本。最终,所有主张我们的知觉是间接的,并且以与知觉对象本身不同的东西为中介的那些原型,都被那些论证所冲击。 根据胡塞尔,我们“首先和大多”指向的是世界上的真实对象。这个指向是直接的,也就是说不以任何心灵表象为中介的。所以,与其说我们经验到表象,不如说我们的经验是表象性的,并且它们将世界作为具有特定属性的而表象出來。 综上,有两点将是清楚的:1)胡塞尔主张,意向性不仅是我们对实际存在对象的意识的特征,而且也是刻画我们的幻想、预测和回忆等等的特征。并且,2)胡塞尔认为,被意向的对象本身并不是意识的一部分,也不被意识包含在内。 与所谓的自然关系不同,意向性被这样一个事实所刻画,即它不预设两个相关项的存在(因此,可能把意向性不称为关系更好)。如果A因果性地影响B,那么A和B必须都实存;如果A意向B,只有 A必须存在。如果我确实骑在一匹马上,那么马和我都必须存在。但如果我只是意向一匹马,那么这匹马并不必须存在。因此,意向性一个重要的方面正是存在独立性。从来不是意向对象的存在使意识活动成为意向性的,无论这个活动是知觉还是幻觉。我们的心灵并不因受外在的影响而变为意向性的,并且,即使心灵的对象不存在了,它也并不失去意向性。意向性并不是当意识受到对象影响才产生的外在关系,相反的,它是意识的内在特征。意识的意向敞开性是其存在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而非能够被无中生有地添加的部分。因此,意向性并不预设两个不同的实体——意识和对象的存在。意向性发生所需要的所有条件是:具有对象——指向性这一合理内在结构的经验的存在。 显然,我们不能用胡塞尔对意向性的分析来支持某种形而上学的实在论,就好像胡塞尔应该主张,只有独立于心灵但却被心灵所指向的东西存在,我们才能谈论心灵。对意向性的分析“仅仅”表明, 存在因其自身的本性而指向超越的对象的意识活动。这个证明足以克服这样一个传统的认识论问题,即怎样使主体和客体相互关联的问题。主体如何达到客体根本不是一个问题,因为主体本身就是自我超越的,而且本身就指向与其不同的东西。在知觉那里,这个某物就是对象自身,而不是它的映象或者摹本。胡塞尔还强调,只有某对象是我们意向的对象时,也就是说只有它是意向性的对象时,我们才能意向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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