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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财政局:推行“三机制” 扎实开展绩效自评抽查复核工作

 新用户12603780 2022-06-29 发布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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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是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全过程链条中重要一环,也是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基石。为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钦州市财政局坚持把绩效自评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在全面组织部门开展绩效自评的基础上,近期组织开展了市本级绩效自评抽查复核工作,推行“三机制”,做“真”抓“实”绩效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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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项目”覆盖机制

要求绩效自评实现部门整体支出全覆盖及20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全覆盖,没有2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部门也要选择1个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确保项目自评覆盖所有部门。本次抽查复核工作共收到来自82个部门共271份绩效自评报告,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82份,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89 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论“一等等级”67个,“二等等级”15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论“一等等级”145个,“二等等级”38个,“三等等级”6个。

二、

“复核+公开”监督机制

钦州市财政局对271份自评报告进行抽查复核,重点关注部门绩效自评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等情况。绩效自评抽查复核工作中发现,各部门在绩效目标编制、评价指标设置和评价报告撰写质量等方面较往年有了明显提高,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有的部门未按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有的部门自评工作不规范,存在相关指标完全没有具体细化的“数字自评”,有的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等问题。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部门责任主体绩效意识不强,自评工作不够扎实认真甚至流于形式。通过对部门报送的自评结果开展抽查复核,并要求部门对自评报告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明确部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保障绩效自评结果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三、

“通报+整改”反馈机制

钦州市财政局将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及抽查复核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情况按要求纳入机关绩效考评体系,并作为编制2023年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同时,以此次自评抽查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资金安排和预算绩效挂钩的机制,完善自评抽查复核工作机制,加强对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压实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各部门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实现由“任务型自评”到“实效型自评”的根本转变,进一步推动钦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编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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