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存在介入因素的案件 刑法笔记根据柏浪涛老师2022刑法精讲课程进行梳理,更多笔记总结、法考资料分享参照本人公众号【不器法考】,帮助大家进行法考知识复盘,助力大家顺利通过法考。 一、整体认知早期条件说认为“无A则无B,A即为B的原因”,但条件说无法区分双重的因果关系和假设的因果关系,而且会使得因果关系的链条无限延伸。存在介入因素的案件仍然从危险的实现 原理出发,只是在危险流发展的过程中加入介入因素,此时需要判断:是哪一份危险(先前行为?介入因素?)导致了危害结果。 二、“介入因素两步走”标准![]() (一)第一步:判断介入因素是否异常 注意:判断介入因素的异常与否要区分情景的一般化和具体化,常考“追赶行为”和“车祸”,如具体到甲持刀抢劫乙,乙慌不择路,闯红灯逃跑,乙被车撞死,介入因素不异常。 1、介入因素不异常:先前行为与介入因素具有引发关系,先前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2、介入因素异常:先前行为与介入因素是独立关系。 (二)第二步:谁的危险导致结果 1、先前行为导致结果:先前行为的危险发挥决定性作为,介入因素作用较小 2、介入因素导致结果: ①先前行为的危险较小或没有危险,介入因素的危险发挥决定作用 ②先前行为危险较大,但介入因素阻断前行为的危险,单独导致危害结果(阻断关系) 案例:甲向乙投毒后离去,乙中毒后倒地,丙路过,直接用刀砍死乙。介入因素是第三人行为,阻断甲投毒行为的危险直接导致死亡结果。因此,丙的砍杀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3、先前行为与介入因素共同导致结果:多因一果,二者是叠加关系。 三、介入因素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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