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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涉案企业合规制度的几点认识(一):检察机关推动刑事合规

 黎智鹏律师 2022-07-02 发布于广东

关于中国涉案企业合规制度的几点认识


近年来,在法律界,企业合规这个词比较火。其实,法律英文当中很早就有compliance这个词,自然也就有企业愿意进行合规项目。在刑事领域,一些刑事法学教授不断讲刑事合规,实务界也开始有人不断进行宣传刑事合规,“雷声大”,但是,企业对此的反应似乎是“雨点小”,没出事之前,真正愿意做刑事合规的企业并不多。而欧美国家中,一些企业愿意做刑事合规,很重要的原因是立法上给予激励,比如可以以此作为无罪、罪轻的抗辩事由,可以暂缓不起诉。看来,没有得到激励,也是中国企业不愿意做刑事合规的原因。

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市场经济不可能离开法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这个背景下,企业要长期发展,不可能不重视法律的作用。有的部门也出台了针对中央企业的合规管理指南。但总体上说,法律对合规的倡导是空白的,社会尚未形成合规文化。中国想要引入外国的法律制度,往往需要实践性部门先行,总结经验后,最后上升为法律。

高层领导多次强调企业产权的司法保护,司法机关主要还是通过办理案件贯彻这一政策。监察体制改革后,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不再负责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业务范围减少了,并没有因此而减少自己的存在感,比如,公益诉讼成为检察机关深化法律监督的又一检察业务。检察机关强调自己要成为民营企业的“老娘舅”,不仅仅是办理一个案件,而且可以通过个案做更多事情。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以及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6个基层检察院为试点单位。试点检察院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同时,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防范“厚爱”被滥用。

地方检察机关出台一些实施细则。例如,2020年9月27日,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台《涉企案件刑事合规办理规程(试行)》。2020年12月16日,辽宁省检察院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

2021年4月,最高检发布《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启动了第二期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试点范围涉及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十个省市。对涉企案件,在依法观察相关检察政策的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履行合规承诺,提出合规建设建议和建设,包括整改方向和意见;探索建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通过第三方监管,监督、促进企业践行合规承诺。

2021年6月3日,最高检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最高检还发布了第一批合规案例。

2021年12月8日,最高检发布《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2年4月2日,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召开会议,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数据显示,经过两期改革试点,10个试点省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766件,其中使用第三方机制案件503件;部分非试点省份检察机关办理合规案件223件,其中适用第三方机制案件98件。

2022年4月19日,全国工商联办公厅、最高检办公厅等九部门发布《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 》。

2022年6月14日,《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在北京发布,截止2022年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777件,其中适用第三方机制案件1197件。

因此,在检察机关的探索及推动下,中国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刑事合规制度,官方名称是“涉案企业合规”。从名称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推动其进行合规。涉案企业得到的好处是,一方面,检察机关会对涉案企业、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缓刑、从轻处罚的建议,另一方面,涉案企业通过个案建立合规制度,防止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


作者:黎智鹏,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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