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前文《“苗之为苗”二二:化生为熟,化熟为民,清朝“开辟六里苗疆”》(又名:《六里苗疆大开辟,三省交界抚红苗,谈清朝化苗与治苗》)。 黔东南地区历史上一直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明朝永乐十二年(1414年),在这一地区以原思州宣慰司所领潭溪、曹滴洞、洪州泊里、八舟、古州、西山阳洞、福禄永从七长官司设立黎平州,明宣宗宣德九年(1434年),并新化府入黎平府。清朝雍正三年(1725年),以湖南五开、铜鼓2卫来属,五年(1727年),以五开卫属贵州,改为开泰县(在今贵州省黎平县),隶黎平府。黔东南东部靠近湖南的地区的苗民早已成为明清统治下的“熟苗”,而西部靠近雷公山的苗民仍是化外“生苗”。 选自清末《苗蕃图》 黔东南地区多山少耕地,流经一条重要的河流——清水江。清水江发源于都匀斗蓬山,流经丹寨、麻江、凯里、台江、剑河、锦屏等县,于锦屏县茅坪镇杨渡溪杨渡角处,进入天柱县境。又流经天柱境内坌处、远口、兴隆、白市、翁洞等地,最后由翁洞镇经金紫村出境,注入沅江再汇入洞庭湖。明代地理学家王士性《黔志》称:“贵州设山上中高而外低,如关索,乃贵镇山,四水外流,内无停蓄。北二水,一出涪江,一出泸江。东一水,出沅江。南二水,一出左江,一出右江。”“东一水”即指㵲阳河及清水江,是沅江上游。 清水江锦屏段风光 清水江支流甚多,有八卦河、摆洞河、硝洞溪、汉寨溪、圭大溪、三门溪、鉴江、三团河、朗江、金龙溪、姚家溪、半溪、大溪、汉溪河、渡马河、瓦窑河、塘涧溪、瓮瓦江、岩鼓河、柳溪河等。境内少数民族以侗族为最多,秦汉以来称“武陵蛮”或“五溪蛮”,元明以来多称“峒人、峒蛮”,亦呼“洞苗、洞民、洞家”。其次为苗族,三苗后裔。宋人叶钱原《溪蛮丛笑》序:“五溪之蛮,……聚落区分,名亦随异,……环四封而居者,今有五:曰苗,曰瑶,曰僚,曰僮,曰仡佬,风声习气,大略相似”。由此可知苗民西迁武溪地区后,也被统称为“五溪蛮”。清朝严如煜《苗防备览·风俗考》跋语:“自周汉至宋元,专号曰'蛮';而由明以来,又专曰'苗’,总之,苗、蛮一也。“ 锦屏等清水江中下游地区自古以来盛产杉树等优质木材。明朝永乐迁都北京后,为营建宫殿而在全国各林区征派皇木,锦屏等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大量产杉等优质木材,也在被征之列。皇商遂溯沅江而上至锦屏等林区采办皇木,民商随之涌至,清水江流域的木材贸易由是产生。 在雍正以前,《黎平府志》称清水江中下游苗侗等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化外生苗之地,不隶版图”。汉族木商和少数民族木主之间不能直接贸易,需要通过中间媒介。今锦屏的卦治、王寨、茅坪三寨地处“生苗”地区边缘,又“本系黑苗同类,语言相通,性情相习”,较早与汉族人民接触,熟悉汉语,且能识徽、临、陕三帮语言,自然成为木材交易中介,形成“三寨每年当江发卖,买木之客亦照三寨当江年分,主于其家,盖一江厚利归此三寨”的“自发当江”局面。开设木行接待买卖木商,主持木材交易的贸易活动,俗称“当江”,卦治、王寨、茅坪三寨又被称“三江”。 下河“水客”(汉族木商)来三寨购木,均委托所住主家代办,离开时给主家一定酬金。顺治时,当地木材贸易演变成定规:“水客”和“山客”(苗侗族木主)之间不能直接贸易。“山客”只能将木材运至三寨,不能越三寨往下自寻买主;“水客”也只能上到三寨等木材,不能越三寨往上买。雍正十二年(1734年)湖南一“水客”越卦治上至平略购木,结果被杀。 康熙时,三寨住户争开伙店迎接前来买卖木商。雍正时,伙店改称行户或牙行,代水客找材源,选配品种,安排泊木水坞,兑付木款,雇夫扎排运输,结算各种帐务;代山客编单保存木材,垫付木材山价和运费,寻找买主,围量材积,代交各种税费。在买卖双方交易时,从中喊盘定价,“一口喊断千金价”。最后从双方的交易总额中提取4—5%作为酬金,也称“牙口”或“牙佣”。 三寨当中王寨、茅坪都处于由楚入黔的大道旁,雍正四年(1726年),黄哨山之路开通,茅坪的交通重要性凸显;王寨又当亮江、小江与清水江干流交汇处,是黎平腹地与镇远天柱舟楫往来的要道。 清朝在开辟苗疆之际,为减少“生苗勾结熟苗”为乱的风险,采取了笼络熟苗的政策。鄂尔泰等着手开辟苗疆之前,镇远知府方显认为“必专用剿未免伤天地之和,若专用抚亦难慑凶顽之胆,二者不宜偏废”。此后“剿抚并行”成为开辟苗疆之策。“剿”是剿生苗,“抚”是通过熟苗进入苗寨招抚生苗。清朝通过优赉赏赐熟苗,“驱策”其先行招抚生苗,甚至充任清军前锋剿捕生苗。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当时锦屏、天柱同属湖南省靖州,坌处王国瑞、王繁芝等不满上游三寨独享当江之利,串联了坌处以下至湖南黔阳托口二百多里沿江18个村寨(天柱的坌处、清浪、三门塘、菜溪、新市、远口、鸬鹚、中团、兴隆、牛场、埂洞、白岩场、江东、金鸡、巨潭、瓮洞,黔阳的金子、大龙、托口),设了18个关卡,号称“十八关”,凡木排过十八关,每排抽银162两,木商叫苦不迭。湖南赵巡抚令原地关府县将“十八关”强行拆除。 雍正七年(1729年),贵州巡抚张广泗武力开辟“清江六厅”(今黔东南地区)。为筹集军饷,曾任黎平府知府、谙知三寨木材贸易情况的张广泗遂将卦治、王寨、茅坪法定为“江铺”,在“三江”各设木市,对行户进行统一管理。在王寨设总木市,总理“三江”木政,稽征“江费”(木税)。为保证“江费”征收,还在王寨设立弹压局。张广泗等清朝大员出于笼络三寨熟苗目的,采取“法定”当江的措施,就是通过官方认可三寨拥有的经济特权,使三寨熟苗在木材市场中更多获利,多交“江费”,收归政府所用。 选自清末《苗蕃图》 当江之制包括“轮流当江”和“不得私引客商越买”两点。清朝政府规定子、午、卯、酉年为茅坪当江,辰、戌、丑、未年为王寨当江,寅、申、巳、亥年则为卦治当江。一寨当江之年,其他两寨不得侵占其利。 “不得私引客商越买”的规定主要为防止外省客商进入上游生苗林区生发事端,也是要隔离民苗联系。清初上游八寨、丹江、清江一带因“不隶版图不奉约束”,“内陆奸民犯法,捕之急则窜入苗地”,官府束手无策。汉族官僚多认为“苗性反复”, “汉奸每潜往煽摇”,辄“苗人必愈形反复”。所谓“汉奸”多是熟悉清王朝统治弊端的人,他们进入苗疆腹地后时常鼓动苗人造反。清朝“法定三寨当江”后一再强调“不得私引客商越买”、“不意平略苗民,勾客入山看木,致毙客商”等,就为借助三寨熟苗隔绝内陆人民与上游生苗接触。 张广泗选择三寨“法定当江”,是想借助三寨在木材贸易中的作用以经济手段控制上游生苗和下游熟苗,以便“王化”生苗,使其沿着由生苗转变为熟苗,再转变为民人的道路发展下去,最终使苗疆成为“内陆”。清朝借“法定三寨当江”踏出了构建苗疆秩序第一步。 开木行当江可获厚利,使得位于下游十多里的天柱县坌处、清浪、三门塘三寨羡慕至极,强烈希望分江木之利。上游的卦治、王寨、茅坪三寨为维护既得利益,千方百计予以阻止,上演了一场长达两百多年的争江戏。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根据现在地图软件标识的“上三江”与“下三江” 坌处人自嘉庆六年(1801年)起不断阻江,使木材贸易不能正常进行,广大林农、放排工人、“山客”等因无事可做,生活大受影响。尽管下游坌处等寨多次想通过官府来争夺茅坪等三寨的“当江”特权,清朝统治者始终坚持支持上游三寨。而下游三寨因不停争讼,连年集资,屡屡失败,有的穷苦人家为筹措集资款被迫卖田卖山,有的甚至卖妻鬻子。 关于争江的细节很多,但我考虑还是抄录一份历史文献《争江记》在这里,这份资料也许将来哪天就找不到了,不如收录到这里,大家看看就大致知道当时之情形了。 《争江记》:
这首《争江记》反映了当时的一些史实,也表现出“上三江”因清朝政府给予的“当江”特权而洋洋自得。而“下三江”的“争江”历史就相当凄惨了。其中有这么几件事: 选自清末《苗蕃图》 雍正九年(1731年)坌处王国良等向古州兵备道要求准其开行当江,古州道以坌处三寨无当江条件为由驳回。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贵州布政使司免去“三江”木税,坌处游志安等向贵州布政使司申请开行当江,天柱县知事王德龄驳回其请,并将游志安打了30大板。 嘉庆元年(1796年)天柱知县吴玉墀升任黎平知府,坌处等三寨人以王师旦为首领,王志勋、王绍美、王朝贵、刘秀刚、彭洪等为骨干,秀才伍仕仁作“军师”,到江东、大龙、芷江等下游联络大户杨国泰、王明郎、黄鳌等出资相助,于嘉庆三年(1798年)向黎平府递状要求改由坌处三寨开行当江。知府吴玉墀依坌处三寨人请求作出裁断。茅坪三寨不服,状告吴玉墀。不久,吴被换,富坤上任,驳回伍仕仁等的请求,并将伍仕仁等每人打了四十大板。 伍仕仁等又以雍正九年(1731年)古州道台断案词中有“任客投歇”(卦治嘉庆四年碑)一语,向下游湘黔四十八寨按户摊银筹资,继续向贵州布政使司申请开行。古州道台以“已存有案”(卦治嘉庆四年碑)为由,驳回伍仕仁请求,仍维护茅坪三寨的当江特权。 嘉庆六年(1801年)茅坪当江,伍仕仁拉拢江西临江木商帮首孙怡盛到下游动员木商到坌处投住。但茅坪三寨对木材实行严管,孙贻盛等因得不到木材而责怪坌处“延误商机”纷纷离去。伍仕仁雇请黄平林春茂、会同孙中行假扮皇商模样,从上游平金等地买木扎排,意欲强行通过茅坪(时称“冲江”)。“皇木”经茅坪时被截,林、孙二人被拉上岸毒打一顿,后被连夜送锦屏县以“假冒皇商”罪收监。黎平知府程卓标、镇远知府张晖吉派人将伍仕仁等提至天柱县审讯,伍仕仁被问罪充军浙江,其余均受杖责。 王师旦等人决定孤注一掷,于嘉庆九年(1804年)又向上游“三江”发起进攻。他们在江面横木设卡,并组织武师日夜把守。有人吿状后镇远府清江厅官员到坌处后,仅令将江卡撤除,对人员未加处分。嘉庆十年(1805年) 王师旦仍设卡阻江,凡上运的缆船和下放的木排一概阻截,并对船排力夫和商从施以灌尿、吊打等酷刑,致使“数百木客停住托口、洪市”。 “三江” 和木商无奈凑银1300两“帮助”坌处,江道遂通。嘉庆十一年(1806年)正月,贵州布政司命贵阳、安顺、黎平三府知府汇集贵阳会审此案,仍断定维护旧章,坌处等人不得藉端阻江。 嘉庆十一年(1806年)卦治当江,但王师旦等不予以理睬三府审案结论,依旧设卡拦江。木商40余只木船被烧毁,木商瞿从文、杨宗新等被毒打。一时间,湖南、湖北、江西、江苏、安徽、浙江、陕西等省及工、户两部均收到大量控告文书。工、户两部遂令贵州巡抚部速办,在巡抚部院、布政使司催促下,黎平、镇远两府及古州兵备道遂于八月上旬以兵困坌处,将王师旦、史大策、史大勇、王志勋、王载车等主要组织者拘提到天柱县。时王师旦已七十九岁,因经不起刑罚而死于天柱狱中,其余人员均充军浙江等省。争江骨干刘秀刚潜赴北京直接向嘉庆皇帝鸣冤。嘉庆皇帝御批:“交贵州巡抚福亲提案内犯证,秉公研审,定拟具奏。其原告刘秀刚该部照例解回备质。钦此。”贵州巡抚部对刘秀刚罪加一等,发配到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上游三寨的当江特权再次得到维护。 直到咸同时期,为打击黔东南张秀眉和姜映芳领导的苗侗农民起义及太平天国部队,坌处等湘黔毗邻的48个村寨组织了“四十八寨款军”,因抗击农民军有“功”而得到曾国藩的赏识。光绪十五年(1889年)以后,上游三寨主动让步,同意坌处三寨开行当江,出现上下两个“三江”并存局面。至此,持续两百多年的争江斗争才告结束。 贵州省习水县太平坝“中国杉王” 怎么说呢?历史上的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并不团结,为了地方利益争斗不止。清朝通过“法定三寨当江”确立了朝廷在苗疆管理上的合法性与权威性。但封建王朝出于笼络目的,只是把优惠政策倾斜于自认为有用的少数民族地区,不能客观公正地对待各地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和民间的经济纠纷问题,穷的穷死,富的富死。在国家大形势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以后,清朝的施政官员仍然不知变通,一味守旧,给清水江下游少数民族地区同胞带来巨大痛苦与灾难。这不得不说是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反面教训之一。直到民国14年(1925年),锦屏县商会才在整顿木材贸易市场时,废除了延续二百多年的“三江”木行及当江制度。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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