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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架构不同,税后收益大不同

 梁植挥 2022-07-05 发布于广东

大王和小王投资分红记

大王老板和小王老板都看好了B公司的巨大发展前景,都想成为B公司的股东。于是大王老板和小王老板决定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于B公司。双方各投资1000万,各占合伙企业的50%的份额,合伙企业占有B公司10%的股份。但是大王老板和小王老板投资套路各不同,大王老板以自然人直接投资,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小王老板以自己的一人有限公司投资合伙企业,做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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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B公司分红1000万,合伙企业获得分红100万,大王老板和小王老板各得税前的分红50万。两位王老板都觉得自己眼光独到,喜不自胜。可是两位老板和财务总监聊过后,可谓是一家欢乐一家愁。到底怎么回事?

原来财务总监告诉大王老板,分红交税后净得40万,这40万大王老板任意花,大王老板觉得20%的税负还算满意。

财务总监告诉小王老板,分红50万,想要任意花,只能净得30万。

小王老板郁闷至极,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一样的投资,我为啥少拿10万元。


对比

大王老板需要缴纳多少税?最后拿到多少钱?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大王老板分得分红款50万。王老板应当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10万。王老板的税后收益是40万。王老板的从取得分红到落袋税负率是20%。

大王老板最终落袋的钱=50万×(1-20%)=40万

小王老板需要缴纳多少税?最后拿到多少钱?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小王老板的A公司分得分红款也是50万。A公司取得分红款50万,假设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则A公司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后收益是37.5万。A公司再将利润分红给小王老板,小王老板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7.5万。小王老板个人所得税税后净收益是30万。在两个层面共缴纳所得税20万,小王老板从取得分红到落袋的税负率是40%。

小王老板最终落袋的钱=50万×(1-25%)×(1-20%)=50万×60%=30万


分析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 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为免税收入 。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投资于居民企业属于直接投资么?

合伙企业虽然是税收透明体,但是在无相关 立法的情况下,绝大多数观点认为,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投资于居民企业不属于直接投资,投资收益不享受免税待遇。

虽然有地方税务局解答可以按“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来进行免税处理,但没有地方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不属于“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企业投资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收益不可以按上述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结论:当合伙企业收到来自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息红利的时候,法人合伙人因为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存在重复征税,比自然人合伙人多缴纳了一道企业所得税,在所股权设计的时候要重点关注。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所谓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国税函〔2001〕84号: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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