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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需材料目录清单》

 神州国土 2022-07-05 发布于河北

关于印发《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需材料目录清单》的通知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房管局、马尾住建局,各征收实施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切实贯彻一次性告知要求,推进和谐征迁,我局制定了《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需材料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需材料目录清单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附 件

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需材料目录清单

一、单位房屋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需材料

(一)单位完全产权房屋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建筑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3.单位资金帐户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二)单位无产权房屋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需材料

1.单位具结(含建造人、建造年限、建筑面积、使用性质)、上级主管部门权属确认证明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3.单位资金帐户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二、个人房屋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需材料

(一)个人完全产权房屋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建筑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2.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户口簿复印件壹份,结婚证复印件壹份。

(二)个人无产权房屋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需材料

1.建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户口簿复印件壹份,结婚证复印件壹份;

2.建房人夫妻双方(包括未成年子女)分别提供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出具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现状与历史)原件;

3.建房人夫妻双方(包括未成年子女)各自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他处房屋的(商品房、二手房除外)个人具结;

4.经村(社区)、镇(街道)证明的个人具结(含建造人、建造年限、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原件。

三、公房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需材料

1.公房租赁凭证(租折或租赁合同)原件,退租手续;

2.承租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结婚证复印件壹份、户口簿复印件壹份,社保缴交记录;

3.承租人夫妻双方各自是否享受单位福利性住房、集资建房及住房补贴的单位证明原件;

4.承租人夫妻双方分别提供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出具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现状与历史)原件;

5.其它公房管理部门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补足45平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需材料

1.房屋相关权属证明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结婚证复印件壹份、户口簿复印件壹份;

3.夫妻双方是否享受单位福利性住房、集资建房及住房补贴的单位证明原件,社保缴交记录;

4.夫妻双方分别提供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出具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现状与历史)原件;

5.夫妻双方(包括未成年子女)各自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他处房屋的个人具结原件。

五、无房户基本住房需求(购房指标)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需材料

1.经村(社区)、镇(街道)证明的个人具结(含建造人、建造年限、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结婚证复印件壹份、户口簿复印件壹份;

3.夫妻双方分别提供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出具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现状与历史)原件;

4.夫妻双方单位开具未享受单位福利性住房、集资建房及住房补贴的单位证明原件,社保缴交记录;

5.村民还需提交经村(社区)、镇(街道)证明的本村无他处建房证明原件;

6.非本村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现状与历史)原件;

7.2012年至今常住证明原件(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若未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的,可提供水、电、闭路电视、电话、宽度网络缴费凭证等之一用于证明实际长期居住的基础材料)。

六、房屋用途变更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需材料

(一)工业仓储用房改为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房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工业仓储用房改为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的,所有权单位提供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具体报告(改变用途时间及现状使用情况)原件;

2.私营企业将工业仓储用房改为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的,所有权单位提供具结报告(改变用途时间及现状使用情况)原件。

(二)非经营性用房改为店面

提供2004年10月26日之前初始营业执照,征收时营业执照,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壹份。

七、其它事项

(一)被征收人离婚

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含法院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壹份。

(二)被征收人已故

1.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壹份(医院、村委会、公安局、殡仪馆出具均可);

2.亲属代办补偿事宜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同户口人员,提供户口簿证明原件;非同户口簿,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原件;履历表复印件壹份)、继承公证文书(含继承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壹份。

(三)被征收人委托办理

1.单位委托办理

代办人身份证壹份、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2.个人委托办理

(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授权委托书(签约现场当面委托、社区街道见证、律师见证均可)原件,被委托人办理具结原件。

(2)委托人在境外(国外)的,提供所在地(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所在地(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委托书原件壹份及鉴定委托书真伪的司法鉴定书原件。

(四)材料提供

1.单位提供材料须加盖公章;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名称相关文件复印件壹份;

2.个人提供材料须签字并捺手印;个人姓名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姓名相关证明复印件壹份。

(五)其它特殊情形

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提供相应确需的材料。

来源: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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