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亿元不用还了?小马奔腾创始人遗孀金燕债务案有望逆转

 来咖智库 2022-07-06 发布于重庆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称未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只有当所负债务为日常生活所需(如购买日常消费品、装修等)时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部分则需要债权人证明所借债款为夫妻二人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只能被判单方债务。据悉,该解释将于今日(1月18日)正式生效。

据悉,消息一出来,金燕就发了一条朋友圈:“粗略看了一眼,我,是不是解放了!你们帮我看。不敢细看!”,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那么,这位曾被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负债2亿元的金燕,这次真的能从债务中解套吗?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签“对赌协议”,埋下祸根

据了解,2011年3月,时任小马奔腾董事长李明在融资阶段和领投资方建银文化签署了一份“对赌协议”:

若公司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功上市,则建银文化有权要求李明或其姊妹李萍、李莉中的任何一方一次性收购其所持小马奔腾的股权,另附10%的年复利息,总额约为6.35亿元。

作为曾红极一时的影视文化公司,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马奔腾)制作过多部脍炙人口的影视作品,更是资本圈竞相追捧的对象。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份“对赌协议”为小马奔腾的日后发展埋下了祸根,也使金燕陷入这桩财务纠纷案中。

将时间拨转到2013年最后一天,由于小马奔腾在IPO过程中坎坷不断,并未如期成功上市,其创始人李明也在2014年1月2日突然离世,身后留下了许多亟待解决的繁杂事务。

李明去世20天后,小马奔腾宣布,李明的妻子金燕接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然而,用金燕此后自己的话讲:

“我(金燕)从来不是(小马奔腾)实际控制人。”她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直到成为公司董事长,她才知道了对赌协议的存在。

此后,小马奔腾彻底陷入到混乱当中,大量人才流失,金燕也在涉及李萍与李莉的公司内斗中卸任了董事长一职,公司岌岌可危。

2017年10月,曾经估值高达54亿元小马奔腾被迫公开拍卖,估值仅为3.8亿元,最终由冉腾(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接盘。风光一时的小马奔腾,就此黯然退场,令业内唏嘘不已。

金燕被告上法庭,生活出现巨大变故

“IPO对赌”失败,作为另一方的建银文化,于2014年11月18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提起仲裁,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李莉、李萍、金燕及其他李明遗产继承人需履行此前的股份回购义务,向建银文化支付6.35亿元的股权转让款。

就在此时,金燕陷入到这场复杂的财务纠纷案中。针对李明所需承担的债务,建银投资认定股权回购义务是李明和金燕的夫妻共同债务,遂于2016年10月将金燕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金燕对股权回购款、律师费及仲裁费等,在2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金燕为此愤慨不已:

“当年的'对赌协议’,我没有签字,巨额的投资款项,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我甚至都没有持有过小马奔腾的股权,这一切为什么要我来承担?”

2017年9月,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里的相关规定,认定这笔债务为李明与金燕的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继承了李明100多万的遗产和合计约8%的小马奔腾股权的金燕,在2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丈夫离世后,金燕的生活发生巨大变故,其在北京的两处房产已被查封。面对生活的变故,金燕表示自己只能接受,但她无法接受自己一夜之间被负债高达数亿元的判决结果。

金燕2亿债务案有望逆转

在这桩财务纠纷案中,局里局外的人关心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金燕到底在二审中有没有希望逆转?

一般来说,夫妻债务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据《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而金燕之前未曾听闻“IPO对赌协议”的存在,自然也就无从谈起“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了。

再来看《解释》第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家庭日常生活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医疗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对于超出必要的日常家庭消费范围的支出,则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消费,应当由夫妻共同协商决定。

这份对赌协议,主要属于公司事务范畴内,与家庭日常生活毫无瓜葛,也就不在此条解释之内了。

《解释》第三条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能够表明,夫妻一方的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这样的改变无疑对于保护配偶的合法权益有重大意义,夫妻一方再也不需要还“无因之债”,不需要为天降横债而担忧。

从以上综合来看,小马奔腾案也有了转机,金燕目前已向北京高院上诉,等待二审。

另外,由于新的司法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生效,我国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所以,一审判决的结果无法更改,然而,新的司法解释可以适用于二审,有可能改判(金燕)不承担任何债务。

法院的判决和依据真的完全合理吗?

法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判定李明的债务是与金燕的共同夫妻债务,仅就本案而言,存在欠妥之处:

第一,在未经任何告知金燕或经金燕同意的情况下,李明单方决定与建银投资公司签署带有极大风险的对赌协议,是李明基于其商业判断而愿承担的风险,但这个风险对不是小马奔腾股东也不参与公司经营的金燕来说绝对是无法承担的债务,并且金燕实际上也无法归还。

第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当时立法的背景是为了打击“假离婚,真逃债”或与婚姻一方与第三方串通恶意多获取夫妻财产的不诚信行为,让夫妻一方承担债务的重要前提就是要合理合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在本案中,超过金燕合理预期并且无法预期的债务,法院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等各项因素判断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合理性。机械的套用法律规定可能会产生不能实现立法目的并且给夫妻一方带来不合理债务的结果。但也不能完全不考虑投资人的利益,比较合理的方式是李明的遗产应用来偿还其应承担的对建银投资公司的债务,如果金燕和其女儿继承李明的遗产,金燕应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向建银投资公司承担偿付责任,而非2亿债务。

小马奔腾“翻车”有必然因素

李明的离世让小马奔腾走上了下坡路:姑嫂相争、董事长出局、高管离职、编剧出走、投资者维权等。

李明过世当月27日, 他的遗孀金燕在非常时期当选小马奔腾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她对外界表示,直到此时,才知晓有对赌协议的存在。金燕说,为了避免更坏的局面,此时的小马奔腾开始寻找新的战略投资者,但是,并没有取得成功。

2014年10月底,金燕被罢免董事长职务,小马奔腾董事长、法人代表,由李莉出任。金燕不在小马奔腾担任任何职务。

三年后,2017年10月,小马奔腾被公开拍卖,估值仅为3.8亿元,接盘者是冉腾(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业界并不为人知晓。其创始人李明的姐姐、妹妹――李萍和李莉在两家公司中的股东身份,已被清除。

市场认为,自从李明为小马奔腾选择了高速发展路径时,公司创始团队和小马奔腾绑定资本路径,更像一个连环赌局。资深人士认为,灵魂人物的突然去世打乱了公司发展的步调,这是最主要的突发因素;也有不可忽视的必然因素,譬如家族式的商业结构特点过于明显、股权不清晰、董事会掌舵人的内斗,以及引进资本的对赌过于激进。在团队建设的制度方面又过于保守,对核心人才没有股权激励,也导致后来人才的流失、业务停滞。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