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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颐然自在 2022-07-08 发布于广东

7月6日,广州市民政局官网发布《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指出,原《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11号)已届满失效,为保持机构养老服务市场稳定发展,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等有关规定,拟对《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维持原有的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和资助条件,暂不作原则性改动。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同时,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一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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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活设施费按照入住协议年限平摊计算

按照《征求意见稿》,养老机构申请护理补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其中包括:服务对象年度满意率达到80%以上;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能力完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与轻度失能、中度失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5,与重度失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不高于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的5倍(含5倍),伙食费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收取;养老机构收取一次性生活设施费的,按照入住协议年限平摊计算;已签订长期入住协议的,以十年为期限平摊计算。

《征求意见稿》指出,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且老年人一次性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的,根据实际入住天数按照下列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护理补贴:(一)收住照护需求等级4-5级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二)收住照护需求等级2-3级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三)收住照护需求等级0-1级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增床位入住率达到30%(含)以上的机构,拥有房屋自有产权的新增床位每张床位补贴15000元,租赁场地的新增床位每张床位补贴10000元,予以一次性支付。新增床位补贴所需费用按规定和程序列入市民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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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机构已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并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未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级(五星级)养老机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四级(四星级)养老机构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三级(三星级)养老机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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