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朋友反映,问小编能不能讲解一下关于所得税和利润调整表如何填,其实说实话,填这个表,确实不太容易,不光涉及到当期所得税的测算,还要结合递延所得税的知识才能填好,在注会考试中,所得税章节本身也是难点问题。虽然如此,但小编也争取用原理并结合小案例的方式把本节内容讲好。 首先我们看下附注中,这张表的样子: 看完是不是觉得很迷糊,感觉不知道从何下手,但其实这张表的填写是有他的原理的,把原理搞清了,表就好填了。 下面开始讲原理: 我们知道,所得税费=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影响 关于当期所得税费用,在上期讲解当期所得税费用测算时时我们也讲了,它是指当期应向税务局交的钱,应该从会计口径的利润总额通过一系列调增及调减事项调整成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乘以税率, 即:当期所得税=(利润总额± 调整事项)× 所得税税率 而调整以前所得税影响一般指在汇算清缴上年度所得税时需要补缴的。举个小例子,2020年年报时,当期所得税费用100,2021年汇算清缴2020年所得税时,发现需要补缴20,那么企业就需要把补缴的所得税费用20做到2021年所得税费用里。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的差异,应结合重要性水平和差异原因来分析,如果确定是前期差错的,则应该进行追溯调整,通过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而不是直接在本年度确认所得税费用。但在实务中,一般差异较小,故把差异做在当期。 故: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 调整事项)× 所得税税率+递延所得税费用+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影响 也可以把调整以前所得税影响理解成当期所得税费用里的调整事项里,毕竟企业也是把它做到当期里了。 所以关于所得税费用的最终表达式就是: 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 调整事项)× 所得税税率+递延所得税费用 公式1 那么我们继续分解,我们知道在算当期所得税时,需要再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调增和调减,而这些调整事项又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指国债利息、行政罚款等,暂时性差异指坏账准备等,我们在算递延所得税时,那肯定是指暂时性差异了, 那么回头我们再看公式1,把调整事项里面的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全是暂时性差异)两者进行合并,最后的表达式是不是可以变成这样了: 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其实填所得税和利润调整表也就是总利润总额出发,并将所有的永久性差异填进去,最后还要考虑一下母子公司税率差以及个别特殊事项,就完事了。 针对原理部分,举个小例子: A公司利润总额100万,其中本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8万(暂时性差异),行政罚款4万(永久性差异),研发费用10万(需要加计扣除175%),税率为25% 那么需要确认递延所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8*25%=2 贷:所得税费用 2 当期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100+8+4-10*75%)*25%=26.125 贷:应交税费 26.125 最后求得的所得税费用合计:所得税费用=(100+4-10*0.75)*25%=24.125 可以看出最后计算的所得税费用的计算结果只跟永久性差异有关,而和暂时性差异无关。 下面逐项讲解一下所得税和利润调整表里的每项内容填法:
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提示:这个调整事项显然是不影响利润总额但影响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公式=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子公司税率-母公司税率),子公司税率高,需增加所得税费用,应填正数;子公司税率低,需要减少所得税费用,应填负数。
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比如说,2021年5月会对2020年的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如果最终汇算清缴的结果跟上一年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需要补税或者退税,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可以直接确认在本期所得税费用中,此时就存在影响所得税费用但不影响利润总额的差异,需要进行调整。 比如本年的利润总额为30万,无纳税调整事项,故本年的所得税费用应该为30*25%=7.5万,但因上年度汇算清缴的应交所得税比当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多了2万,需补提,因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于是在本年又确认了2万的所得税费用,所以本年实际的所得税费用为9.5万。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的差异,应结合重要性水平和差异原因来分析,如果确定是前期差错的,则应该进行追溯调整,通过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而不是直接在本年度确认所得税费用。
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此差异为永久性差异,等于此类收入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这一项跟5一样,也是指永久性差异,同样是影响了利润总额但不影响所得税费用,主要有超支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捐赠、税收滞纳金、罚款等、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 本项是“+”填列,且填数时记得乘以该事项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举个例子1,某个公司2019亏损100万,但当时预计未来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所以当年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到2020年公司情况突然好转,当年产生了20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时先弥补了2019年的100万亏损,因而2020年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变为(200-100)*25%=25万,同时因亏损已弥补完,递延所得税费用为0,所得税费用合计为25+0=25万。 但用调整表上的利润总额计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为200*25%=50万,差异原因就是2019年的100万亏损在当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在2020年全部弥补后,没有可以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导致所得税费用整体减少了25万。 从会计利润调整到所得税费用为:200*25%-25(减少的当期所得税费用)=25,调整后的结果和所得税费用一致。 举个例子2,某个公司2019亏损100万,但当时预计未来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所以当年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到2020年公司情况突然好转,当年产生了5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2020年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时应先弥补2019年的亏损,当期所得税费用为0;另因公司预计未来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亏损,所以剩余的50万亏损可在2020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12.5万,所得税费用合计为0-12.5=-12.5万。 那么在填所得税和利润调整表时,从利润总额出发,我么就应该用50*25%-100*25%=-12.5,其中减去的100*25%就是使用以前期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调整后的结果和所得税费用一致。 8、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指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等于该类项目对本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本项目应该用“+”填列,因为调整表中计算所得税时已经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的影响考虑进来了,但实际上并未确认对应的所得税,所以应该用正数加回来。 沿用上面第7项的举例1, 2019年的100万亏损当年没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且当期所得税费用也为0,故所得税费用合计为0。但用调整表上的利润总额乘以税率计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为-100*25%=-25万,差异原因就是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25万。 从会计利润调整到所得税费用为:-100*25%+2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影响)=0,调整后的结果和所得税费用一致。 再举个例子,2020年利润总额180,坏账20,但预计未来不会盈利,即没有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当期所得税就是(180+20)*25=50,因为不确认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0,但应用于调整表的计算过程就应该是从利润总额180出发,加上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20,即(180*25%+20*25%) 9、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和无形资产加计摊销对所得税的影响,这一项在调整表中本来是没有的,一般在高新技术企业比较常见,如果有涉及到这项的,自行插行填入即可。 比如研发费用100万,另加计扣除75%,多扣除了75万,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为-75*25%=-18.75万,减少了所得税费用,但并没有影响到损益,所以表格中应该填-18.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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