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八年公司财务的身份告诉你,这样算工资肯定是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的! 员工工资计算方法规定:我国《劳动法》第51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我国《劳动法》52条规定:员工的月计薪天数=(365-104)÷12=21.75天。实际情况当中,各个用人单位为了方便结算,大多采用22天作为月计薪天数。 那我们简单解释一下这个公式,365很好理解,一年的总天数,104天是什么意思呢,104其实是一年双休日的总天数,52×2=104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假设我们每月工资5000元,那我们的日工资就是5000÷21.75=229.9元。 然后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同样假设我们每月工资5000元,那我们的小时工资为5000÷21.75÷8=28.7元。 公司实际计算工资的时候,还有两种方法,正算法和反算法。一般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劳动者的出勤、绩效考核得分以及加班情况计算员工工资。 正算法:月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反算法:月工资=月薪-月薪÷21.75×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另外工资种类包括:计时工资:按照相应计时工资标准以及工作时间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计件工资:按照工作中的计件单价和数量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奖金:奖金通常属于超额劳动报酬,员工超额完成任务,帮助单位增收或者节约大量成本而获得的报酬。 津贴和补贴: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者额外的劳动消耗而给予的报酬。比如物价补贴,技术津贴等。 加班加点工资:八小时工作之外的加班或者加点工资。 像题主所问,公司计算工资时采用:4500/30天x出勤天数26天,其实就是想少给员工发工资! 正常来讲,一年12个月,有7个月份是31天,有四个月份是30天。另外二月还有可能是28或者29天,一般用人单位为了结算方便,都采用30天来计算。 问题一:首先我们看到,公司出勤天数是26天,也就是说一个月员工只休息了四天,也就是每个星期只休息一天,这一条规定也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至少每周应保证员工休息一天。 问题二:另外每周多上的那一天,公司并未按加班计算,还是按平常普通工资计算,这也是不合法的。因为法律上对于周六日加班工资结算有明确规定: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问题三:4500元除以30天,这也是有问题的。正常来讲日工资应该是4500÷22=205元。 月实际工资=205×实际出勤天数。这里这个实际出勤天数要注意,如果实际出勤小于等于22天,那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如果实际出勤天数大于22天,多出来的天数要按加班计算工资。 这里显然出勤天数大于22天,所以月实际工资=205×22+四天的加班工资。 按正常来讲周六日加班是双倍工资,所以月实际工资=205×22+205×2×4=6150元,而现在按公司的算法,月实际工资只有4500÷30×26=3900元,足足比上面算的6150元少了2250元! 所以不难看出,公司这样计算工资,就是为了省钱,但其实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你的单位有这种行为,我们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们的权益。比如: 一、电话投诉。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投诉之后他们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监督,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 二、另外我们还可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这种情况适用于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三、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部门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单位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劳动仲裁不受理或者对结果不满意,还可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在通过以上方式索取工资的同时,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你们的工资都是怎样计算的呢?不妨说出你的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