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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噪音 还“静”于民

 书洋康乐 2022-07-15 发布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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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中心城区居民小区家庭茶楼

噪声污染防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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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中心城区居民小区家庭茶楼经营行为,防止噪声扰民,改善居民小区声环境质量,创建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公约。



一、


凡在居民小区开设家庭茶楼均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备案登记,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自觉接受居民委员会的统一管理。



二、


家庭茶楼经营时段为:

上午9:00-12:00,下午14:30-22:00



三、


家庭茶楼经营者应在经营时段内经营,其他时段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四、


家庭茶楼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休息。



五、


娱乐活动的参与者应文明娱乐,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参与赌博。



六、


家庭茶楼经营者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七、


违反本公约,经物业或居民委员会劝阻拒不改正的,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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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遵守公约

不要制造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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