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结婚后丈夫要同房,妻子不同意,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理由如下: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强奸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由和幼女的身心健康。因该处讨论的是婚内丈夫“强奸'妻子的问题,故不涉及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利问题。那么丈夫强行与自己的妻子性交是否构成强奸罪呢?关健便在丈夫是否侵犯了妻子性自由的权利! 妇女的性自由,是指妇女根据自己的意愿发生或不发生性行为的自由。妇女性自由的权利依法受保护。但在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夫妻之间有要求进行性生活的正当权利,夫妻之间有相互配合对方发生性关系的义务,夫妻之间不存在“奸”的问题。因此,夫妻双方之间,一方强行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并不侵犯另一方的性自由,既然并未侵犯对方性自由的法益,当然也就不存在涉性侵的犯罪。也就是说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不构成强奸罪,妻子强行与丈夫性交也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虽然在婚姻关系中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但若因使用暴力导致妻子受伤的,则可能涉及家庭暴力问题,若导致妻子轻伤以上后果的,还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所以,夫妻之间,无论是“亲密'的事还是其他事,最好还是“有话好好说”,别让好事变坏事! 以上简要回答,欢迎点评!法润金沙严肃、理性分析解答法律问题,欢迎关注交流! |
|
来自: 新用户73856505 > 《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