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 一、所有来(返)乌人员提前下载“新疆政务服务”APP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入疆申报。 二、对来乌返乌人员开展精准筛查,查验健康码和测温。 1.对7日内有高 风险区 旅居史的人员,落实7天(补齐)集中 隔离 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下同)。 2.对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落实7天(补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共居);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对7日内有低风险地区(即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区域)旅居史的人员,应在第1、3日落实两次 核酸 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4.对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旅居史的来(返)疆人员,应在抵疆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三、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闭环转运至指定医学观察点或点对点转运至所在社区(村),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补齐)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 四、密切 接触者 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密接的密接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五、疆内非高、中、低风险区人员(含入疆人员)跨地(州、市)的正常通行。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 阴性 证明。疆内出现疫情时,疫情发生的地(州、市)非高、中、低风险区人员跨地(州、市)流动需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互认检测结果。 六、国内非高、中、低风险区来(返)乌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1、3日完成两次核酸检测。 具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咨询:0991-12345。 机场咨询电话:0991-3809274;0991-3809261。 铁路咨询电话:0991-3702058。 克拉玛依: 1.所有来(返)疆人员,需提前下载“新疆政务服务”APP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入疆申报。 2.对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克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下同);对7日内有国内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克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下同)。 3.对7日内有国内低风险区(即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克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取测温 验码(新疆政务服务健康通行码,下同) 第1、3天核酸检测,疆内互认,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4.对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旅居史的来(返)疆人员,应在抵疆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5.对国内非高、中、低风险区来(返)克人员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采取测温 验码无异常后正常通行,第1、3天核酸检测,疆内互认,纳入常态化管理。 6.疆内跨地(州、市)正常通行,互认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 7.具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请咨询0990-12345。 吐鲁番: 一、所有疆外来(返)吐人员提前下载“新疆政务服务”APP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入疆申报。 二、高、中、低风险区来返人员防控措施 1.对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区(以国务院客户端公布为准,下同)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下同)。 2.对7日内有国内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共居人员),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对7日内有低风险区(即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区域)旅居史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含入疆首日落地核酸检测,两次检测应间隔24小时以上),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4.对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旅居史的来(返)疆人员,应在抵疆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三、其他来返人员防控措施 1.对国内非高、中、低风险区来(返)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验码无异常后正常通行,在第1、3天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后纳入常态化管理。 2.疆内非高、中、低风险区人员(含入疆人员)跨地(州、市)正常通行,对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结果全疆互认。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返)吐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疆内发生疫情时,疫情发生所在地(州、市)非高、中、低风险区人员跨地(州、市)流动需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检测结果全疆互认。 3.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满7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返回的入境人员,点对点转运至居住地,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 四、具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咨询:0995-8612345。 哈密: 一、所有来(返)哈人员提前下载“新疆政务服务”APP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入疆申报。 二、对来(返)哈人员开展精准筛查,查验健康码和测温。 1.对密切接触者、入境隔离管控时间调整为“7天集中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密接的密接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 2.对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 3.对初报告疫情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经流调研判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地区,落实健康监测措施,做好动态调整。 4.对疆内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来哈返哈人员互认7日内规范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人员实施1次落地核酸检测。 5.对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旅居史的来(返)疆人员,应在抵疆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三、以上措施为过渡期措施,随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更新,具体咨询0902-12345(便民热线)。 昌吉回族自治州: 1.所有疆外来(返)州人员需提前下载“新疆政务服务”APP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入疆申报。 2.对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区(以国务院客户端公布地区为准,下同)旅居史来(返)州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7日内有国内中风险区来(返)州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3.对7日内有国内低风险区(即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的其他地区)旅居史来(返)州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取测温 验码(新疆政务服务健康通行码,下同),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含入疆首日落地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应间隔24小时以上),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4.对国内非高、中、低风险区来(返)州人员,测温验码无异常后正常通行,在第1、3日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后纳入当地常态化管理。 5.对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旅居史的来(返)疆人员,应在抵疆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6.疆内非高、中、低风地区来(返)州人员正常通行,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返)州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疆内出现疫情时,疫情发生的地(州、市)非高、中、低风地区来(返)州人员,需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检测结果全区互认。 7.具体疫情防控政策咨询:0994-2891234;0994-2321328。 阿克苏地区: 一、常态化来(返)阿人员防控措施 1.所有来(返)阿人员提前下载“新疆政务服务”APP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入疆申报。 2.疆外来(返)阿人员(需要落实管控措施人员除外)常态化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测温、双码查验无异常即可通行,抵阿后在第1天(原则上落地检)、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纳入当地常态化管理,在疆第1、3天核酸检测结果全区互认,不再重复检测。 3.疆内无疫情时,疆内跨地(州、市)人员正常通行,无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返)阿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疆内出现疫情时,疫情发生的地(州、市)非高、中、低风险区人员跨地(州、市)流动需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互认检测结果。 二、中高风险区来(返)阿人员防控措施 1.对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阿人员,应在抵阿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2.近7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或乡镇)来(返)阿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核酸检测。 (1)对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3)对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阿后在第1天(原则上落地检)、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三、境外旅居史人员服务管理要求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满7天核酸阴性后解除隔离返回的,点对点转运至居住地,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四、具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咨询0997-2180197。 喀什地区: 所有来(返)喀人员,需提前下载“新疆政务服务”APP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入疆申报,本措施所指中、高、低风险区以国务院客户端公布地区为准。 一、常态化区域来(返)喀人员防控措施 1.对国内7日内有低风险地区来(返)喀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对国内非高、中、低风险区来(返)喀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均无异常即可通行,抵达目的地后在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纳入当地常态化管理,在疆第1、3天核酸检测结果全区互认,各县不得重复检测。 2.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中指定的6个县级县/市)来(返)喀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均无异常即可通行,抵喀后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原则上落地检)。 3.疆内无疫情期间,疆内跨地区人员正常通行,无须查验核酸检测结果;疆内发生疫情时,疫情发生所在地(州、市)非高、中、低风险区人员跨地区流动需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检测结果全区互认,各县不得重复检测,不得以属地管理为由,随意加码加检,设置强制核酸检测等措施。 二、高、中、低风险区来(返)喀人员防控措施 1.高风险区来人。近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喀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核酸检测,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中风险区来人。近7日内有国内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喀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核酸检测,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在居家观察的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3.低风险区(县/市/区/旗/直辖市的乡镇街道中除中高风险区的其他人员)来人。近7日内有国内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喀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核酸检测,须在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4.对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旅居史的来(返)疆人员,应在抵疆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三、对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防控措施 1.对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 2.对密接的密接者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3.对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满7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返回的入境人员,点对点转运至居住地,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具体疫情防控政策咨询:0998-2524806;0998-2526400。 和田地区: 一、所有疆外来(返)和人员需提前下载“新疆政务服务”APP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入疆申报。 二、对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和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下同)。 三、对7日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旅居史的来(返)和人员,采取7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与共居人员一同隔离,不得外出,采取相同管理措施;对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7日内有国内低风险区(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来(返)和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取测温 验码(新疆政务服务健康通行码),三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包括落地检,两次检测应间隔24小时以上),同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五、对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旅居史的来(返)和人员,应在抵和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六、对国内非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疆外来(返)和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 验码无异常后,在第1、3天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后,纳入相应人群常态化管理。 七、疆内非高、中、低风险区人员(包括入疆人员),跨地州正常通行,互认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离开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当疆内出现疫情的时候,疫情发生的地(州、市)非高、中、低风险区域人员,跨地(州、市)流动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检测结果互认。 八、对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下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九、对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每日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十、对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经风险评估对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核酸检测措施,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十一、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满7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返回的,点对点转运至居住地,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十二、具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咨询0903-202325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1.所有疆外来(返)人员提前下载“新疆政务服务”APP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入疆申报。 2.对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落地核酸检测,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3.对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落地核酸检测,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对近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需持有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验码无异常后正常通行,抵伊后3天内间隔24小时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5.对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旅居史的来(返)疆人员,应在抵疆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6.对疆外非高、中、低风险区来(返)伊人员,测温验码无异常后正常通行,在第1、3日完成2次核酸检测。 7.疆内无风险地区人员测温、验码无异常后正常通行。疆内出现疫情时,疫情发生的地(州、市)非高、中、低风险区人员跨地(州、市)流动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互认检测结果。 8.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9.对入境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检测的第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10.对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对判定为密接的密接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每日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 11.具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请咨询:0999-8021319。 塔城地区: 1.对首站来(返)塔人员,需提前下载“新疆政务服务”APP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入疆申报。 2.对近10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来(返)塔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满7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返回的,点对点转运至居住地,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 3.对近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塔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核酸检测,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高风险区所在县级行政区算起)。 4.对近7日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塔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核酸检测,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中风险区所在县级行政区算起),对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5.对近7日内有国内低风险地区的来(返)塔人员,采取测温+验码,开展第1(含落地核酸)、3天核酸检测措施,落地核酸检测(疆内互认)后正常通行。 6.对非高、中、低风险地区来(返)塔人员,需测温+验码无异常后正常通行。对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塔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正常通行;离开塔城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对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旅居史的来(返)疆人员,应在抵疆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8.具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请咨询0901-6118582。 阿勒泰地区: 1.对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阿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补齐,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下同),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7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旅居史来返阿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补齐,含共同居住人员),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对7天内有国内低风险地区(即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区域)旅居史来返阿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取测温 验码(新疆政务服务健康通行码、查验大数据行程卡,下同),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含落地核酸,2次核酸检测应间隔24小时以上),同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3.对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旅居史来返阿人员,应在抵阿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会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4.对国内非高、中、低风险旅居史来返阿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 验码,无异常后,在第1天、3天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后,纳入当地常态化管理。 5.所有来返阿人员,提前下载“新疆政务服务”APP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有疆外旅居史人员进行入疆申报。 6.疆内非高、中、低风险区来返阿人员(含入疆人员),跨地州正常通行,互认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疆内出现疫情时,疫情发生所在地(州、市)的非高、中、低风险区人员跨地(州、市)流动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互认检测结果。 7.“白名单”管理内入疆货车、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执行“即采即走即追”;其余的入疆货车、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参照1、2、3、4条执行。 8.对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来返阿人员,闭环转运至指定医学观察点或点对点转运至所在社区(村),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补齐)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 9.对密切接触者,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对密接的密接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10.具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请咨询0906-2185616。 来源/国务院客户端 支持一下小编,请下方点赞、点和分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