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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风险汇总篇(二)

 新用户12603780 2022-07-19 发布于广西

上篇介绍了小规模纳税人风险汇总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风险指标,点击蓝色字即可查看

小规模纳税人涉税风险汇总

今天分享小规模纳税人风险汇总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有启发。

  1.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录入有误导致应享未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 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3. 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 减免收入、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5. 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6. 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7. 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8. 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9. 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10. 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1. 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 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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