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通过对施工队伍的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规范化。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燃气工程施工。 3、职责 3.1工程部部长负责对工程施工的全面管理。 3.2工程部现场管理员负责对工程施工进行现场管理。 4、对工程施工的纪律要求 4.1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不得光背、赤脚、穿拖鞋进入现场,入户安装统一着工作服,进入建筑工地时须戴安全帽。 4.2要文明施工,爱护小区内公共设施及用户财产,尽量减少施工影响范围,施工后及时恢复,损坏用户物品要照价赔偿。户内施工完毕后,应将现场打扫干净,恢复原貌。 4.3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如有变动,特殊情况报请工程师处理,不得擅自变动设计、移挪管线位置、增减设备。 4.4 施工期间严禁酗酒。 4.5凡偷拿用户物品及公司财务者或故意损坏小区设施或用户设施及其它造成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除作经济赔偿外,一律开除。 4.6 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安装,严禁私自乱收费,如有发现,处罚1000元,情节严重,坚决辞退。 4.7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绝对服从工程部领导,出现意见分歧应通过公司领导协商解决,对于不服从领导监督者,经教育不改坚决辞退。 4.8 施工过程中,如临时出现紧急任务,应无条件执行公司领导的安排。 4.9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施工操作规程。 5、燃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要求 5.1 管沟开挖前应进行现场放线,按照工程部指定的线路进行开挖,不能随意改变线路,如因地下障碍物情况,及时报请工程部进行现场解决。 5.2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2)埋设在非机动车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3)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达到的地方时,不得小于0.3m,PE管不小于0.5m; (4)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5.3 管沟开挖应达到规定的宽度、深度要求,符合要求后报请工程部进行沟槽验收,并做好沟槽验收记录,如因地下障碍物等情况,管沟不能达到规定的要求,报请工程部进行现场解决。 5.4沟底遇有废旧构筑物、硬石、木头、垃圾等杂物时,必须清 除,然后铺一层厚度不小于0.1m的细砂或细土,并整平夯实,沟槽回填时,应先填实管底局部悬空部位,再回填管道两侧,然后回填至管顶以上0.5m处。 5.5 管沟回填时,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2m内的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垃圾等杂物,如管沟开挖土质不好,用细土、细砂进行换填。 5.6 燃气管道安装完成后,管沟进行回填前,应报请工程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5.7警示带敷设:埋设燃气管道的沿线应连续敷设警示带。警示带 敷设前应将敷设面压实,并平整的敷设在管道的正上方,距管顶的距 离宜为0.3~0.5m,但不得敷设于路基和路面里。 5.8路面恢复:必须恢复原貌,达不到要求必须返工,返工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5.9埋地燃气管道宜采用PE管,钢管埋地时必须做加强级防腐;出地面、架空燃气管道应用钢管,严禁PE管露出地面。 5.10埋地钢管回填前必须进行防腐处理,钢管出地面必须做防腐处理,超出地面标高30cm(调压箱、引入管立管)。 5.11燃气管道安装连接完毕的隔夜管管口必须加盲板,镀锌钢管必须加堵头或者堵帽。 5.12钢管焊接前,应检查管道、管件是否生锈,如生锈必须先除 锈干净再进行管道焊接;管道的切割及坡口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焊接前应按相关规定打坡口、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夹层等缺陷,并应对坡口及其两侧100mm范围内的油、漆、锈、毛刺等污物进行清理,清理合格后应及时施焊。 5.13燃气管道与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水平、垂直 净距应符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6.3.3规定, 见附表1。当小于净距要求时,现场负责人应与公司技术负责人结合 现场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参照相应规范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 施。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附表1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
表4.3.2.-1 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与热力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5.14地下燃气管道从排水管(沟)、通信、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检查井内穿过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5.13中附表1中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5.15 燃气管道穿越公路、铁路等,必须加套管且用细砂回填。 5.16架空钢管应按设计及图纸会审要求的位置安装,架空高度及 与其相邻门窗洞口、其它线路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6.3.15规定。见附表2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 附表2
5.17架空钢管应采用支架、支柱等牢固支撑固定,固定件间距不应大于附表3规定,对于转折点、分支管、设备相连处等位置应增加固定件。 燃气钢管固定件的最大间距 附表3
5.18、PE管材、管件以及铝塑复合管搬运、存放与其接触的受力部分应采用非金属的柔性材料,应小心轻放、防止划伤,排列整齐,不得抛摔撞击和沿地拖拽,不得曝晒和雨淋,不得与油类、酸、碱、盐等其它化学物质接触。 5.19、PE管连接时,管端应洁净。每次收工时,管口应临时封堵,连接结束后,应进行接头外观质量检查。不合格者必须返工,返工后重新进行接头外观质量检查。 5.20电熔管件焊接前不应打开包装,焊接时与管材的配合应为无应力状态,确保垂直、平整在一轴线上;电熔连接必须刮去管件需焊接区域处表面的氧化层,去除碎屑,端口倒角,并应确保焊接部位清洁干净、无油污。 5.21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应正确连通,连接时,通电加热 的电压和加热时间应符合电熔连接机具和电熔管件生产厂家的规定。连接完成后的接头应自然冷却。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连接件、拆卸工具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严禁加水进行冷却。连接完成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 5.22热熔对接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对接连接前,两管段应各伸出夹具一定自由长度,并应校直两 对应的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错边不应大于壁厚的10%。 ② 管材或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应用洁净棉布擦净,应铣削连接面, 使其与轴线垂直,并使其与对应的待连接断面吻合。 ③ 待连接的端面应用对接连接工具加热。 ④ 加热完毕,待连接件应迅速脱离对接连接加热工具,并应用均 匀外力使其完全接触,形成均匀凸缘。 ⑤ 热熔连接前、后,连接工具加热面上的污物应用洁净棉布擦净。 ⑥ 热熔连接加热时间和加热温度应符合热熔连接工具生产厂和管 材、管件生产厂的规定。 ⑦ 热熔连接保压、冷却时间,应符合热熔连接工具生产厂和管材、 管件生产厂的规定,在保压、冷却期间不得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严禁采用加水进行冷却。 5.23对不同级别、不同熔体流动速率的聚乙烯原料制造的管材或 管件不同标准尺寸比(SDR值)的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时,必须采用电熔连接。 5.24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金属管道连接应符合相应的钢管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连接的规定,当与钢管焊接时,钢塑过塑接头金属端应采取降温措施。连接完成后,其金属部分应按设计要求的防腐等级进行防腐,并检验合格。 5.25 PE管下管时,应防止划伤、扭曲或过大的拉伸和弯曲;管道铺设时,弯曲部位不得存在接头,弯曲半径不应小于25倍的管材外径。PE管敷设完毕后,应对外壁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回填。 5.26 燃气管道出地面之后均采用钢管,当采用室外立管安装时,必须采用钢管螺纹连接入户,严禁采用铝塑管连接入户。 5.27钢管螺纹加工必须光滑、有锥度、无断丝、偏丝、乱丝和细丝等缺陷,螺纹丝扣长度(5~7丝扣)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5.28螺纹连接接口填料应选用聚四氟乙烯胶带,严禁采用油麻、白厚漆等,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内。 5.29 管道穿过楼板、平台、墙壁、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套管管径应比管道大两个规格。 5.30架空管防腐标准:黑管表面先除锈,露出金属光泽,刷防 锈底漆一遍,黄色面漆两遍;镀锌钢管黄色面漆两遍,镀锌钢管焊口须进行先除锈,露出金属光泽,刷防锈底漆一遍,黄色面漆两遍。 5.31铝塑复合管开圈、穿管时不得沿地拖拽,要防止划伤,穿墙洞时要加装橡皮塞;切管下料应用专用铝塑管剪刀,切口端面与管子轴线应垂直,切管后用撑圆器撑圆后方可与管件连接。 5.32铝塑管与管件连接时,必须插入管件根部,并压紧管件;握弯、调直必须采用握弯器,弯曲半径要大于5D,严禁握死弯或握折管道。 5.33管道碰管后,应用肥皂水或检漏仪检查碰管处是否漏气,不漏气方可离开。 5.34燃气引入管立管出地面安装球阀安装时,球阀的安装高度应为地面标高50~100cm,球阀的开关手柄应朝外侧。 5.35楼栋调压箱安装时,调压箱底部的高度应离地面标高1.2m,严禁在调压箱立管上开孔安装打压用接头,调压箱立管必须支架固定;出地面钢塑转换处应做加强级防腐。 5.36户内安装时,应注意表前阀的方向性,必须使阀门的手柄朝上,手柄朝外,以便使用时方便开关;户内安装燃气管道及设施须采用管卡进行固定,以防止燃气管道及设施松动。 5.37户内安装挂表时,燃气表距墙的距离为1~3cm,表后管距墙的距离为5~7cm,燃气表必须用支架固定,防止使用过程摇摆造成螺纹连接接口漏气。 5.38户内立管安装:必须加套管,补洞、做防水。每层支架固定,当立管安装在厨房时,支架高度离地面0.5m;当立管安装在阳台时支架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2m。 5.39户外立管、户内立管、架空管、入户管及户内管安装,要求横平竖直,达不到要求自行返工。如延误工期,所需费用由施工队负责。 5.40燃气管道施工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反复吹扫,吹扫口处白色靶板5min内无铁锈、尘土等其他杂物为合格,同时作好记录;吹扫合格后方可进行强度严密性试压,自检合格后,报请工程部技术人员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验收。 5.41 燃气表安装: 5.41.1、燃气表严禁安装在下列场所:(1)卧室、卫生间及更衣室内;(2)有电源、电器开关及其他电器设备的管道井内,或有可能滞留泄漏燃气的隐蔽场所;(3)环境温度高于45℃的地方;(4)经常潮湿的地方;(5)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或有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的地方;(6)有变、配电等电器设备的地方;(7)有明显振动影响的地方;(8)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及安全疏散楼梯间内。 5.41.2、住宅内燃气表可安装在厨房内,当有条件时也可设置在户门外。住宅内高位安装燃气表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m;燃气表安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得小于10cm。 5.41.3、当燃气表安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燃气表与热水器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燃气表与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水平净距不得小于50cm;燃气表与电源插座、电源开关水平净距不得小于20cm;燃气表与金属烟囱水平净距不得小于80cm,与砖砌烟囱水平净距不得小于60cm。 5.41.4、燃气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气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2)燃气表的安装应使用专用的表连接件;(3)安装在橱柜内的燃气表应满足抄表、检修及更换的要求,并应具有自然通风的功能;(4)燃气计量表宜加有效的固定支架。 5.42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5.43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时必须加套管,套管内管道不得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5.44 室内燃气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1)燃气引入管;(2)调压器前和燃气表前;(3)燃气用具前;(4)测压计前;(5)放散管起点。 5.45 家用燃气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燃气灶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厅)或利用与卧室连接的走廊作厨房时,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2)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宜低于2.2m;(3)燃气灶与墙面的净距不得小于1Ocm。当墙面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4)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得小于20cm,当达不到时,应加防火隔热板;(5)放置燃气灶的灶台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6)厨房为地上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和窗)时,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与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连锁。 5.46家用燃气热水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或阳台内;(2)有外墙的卫生间内,可安装密闭式热水器,但不得安装其他类型热水器;(3)装有半密闭式热水器的房间,房间门或墙的下部应设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2的格栅,或在门与地面之间留有不小于30mm的间隙;(4)房间净高宜大于2.4m;(5)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和地板上安装热水器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6)热水器的给排气筒宜采用金属管道连接。 5.47 严格按照公司的标准图集施工。 5.48 在施工中凡不合格点,经查出必须整改。 5.49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范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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