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要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裁判理由:本案中,被告垣宝公司承接了优运公司发包的淮上江南小区内景观绿化工程、景观样板区及停车场工程后,又将该工程中的景观样板区及停车场工程分包给被告陈治国施工,被告陈治国又将景观样板区及停车场工程中的水电、石材干挂、地面铺装、水景铺装、雕塑交由原告王**施工。被告垣宝公司与优运公司之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被告垣宝公司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被告陈治国施工,被告陈治国又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王**施工,被告垣宝公司与被告陈治国之间以及原告王**与被告陈治国之间的分包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案件索引(2022)苏0812民初2575号,裁判日期 2022-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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