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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反“三违”活动方案模版(12页)
2022-07-25 | 阅:  转:  |  分享 
  
XX公司反三违活动方案模版关于开展反“三违”活动的通知各分厂、部门:“三违”现象是安全工作的大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近年来,“三
违”现象虽呈逐年减少态势,但仍有少部分职工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对“三违”的危害认识不足,表现为习惯性“三违”现象时有发生,甚至酿成了安
全生产事故。为了从根本上杜绝“三违”现象,确保职工生命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前8个月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和后四个月生产经营实际,从8
月23日--12月31日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反“三违”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反“三违”活动主题:“强意识、反三违、
除隐患、保安全”二、活动目标“三违”是企业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也是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不够扎实的重要表现。反“三违”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基础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工作。开展这次活动,要实现如下几个目标:1、各级领导安全责任意识和全体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2、安全
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检修项目的安全监管和安全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3、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特别是关键装置、重
点部位、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减少安全隐患;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明显减少。5、安全生产
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三、时间安排1、8月23日——9月1日,部署动员阶段。各分厂、部门要按照公司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反三违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上报安全环保部。同时,由安全环保部印发宣传教育资料,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学习,确保广大员工人人皆知,人人参
与。2、9月1日---12月20日,实施治理阶段。各分厂、部门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确保活动扎实有效、达到预
定目的。3、12月20日——12月31日,总结提高阶段。各分厂、部门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四、活动主要内容(
一)、宣传教育在企业全体员工中持续开展反“三违”,遵章守纪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使之自觉遵章守纪,做
好安全生产工作。⑴安全环保部组织印制“反三违”宣传材料,发到各分厂、部门,人手一份。(2)自本活动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分厂、部门黑板
报主题全部换为“反三违”内容,连续三期黑板报内容必须与“反三违”相关。(3)公司安全消防宣传栏内容更换为“反三违”内容。(4)深入
开展岗位操作规程、事故预防知识、事故案例为主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培训。各单位应针对前8个月的安全形势和实际状况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活
动,重点对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危险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培训应切实有效,以提高操作、
管理水平。(5)各分厂、部门要把班组活动、班前班后会作为“反三违”宣传的重要阵地。尤其是班前班后会,班长一定要班前提醒本班安全注意
事项,“反三违”的要求,班后总结评点当班人员表现、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班组长、工段长切实负起责任。班组活动的内容、形式要贴近安全生
产实际。(6)加强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检修前做好危害告知、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教育工作,明确安全责任人,
确保安全作业。(7)、随通知附部分“三违”表现(见附件)。(二)、进行以“反三违”为主的安全检查。第一阶段:各部门、分厂组织进行本
分厂、部门内部的自查自改,分厂、车间、班组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发现“三违”人员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有
效的安全措施和整改计划;第二阶段:由安全环保部、调度中心组织全公司范围的大检查,进一步查找“三违”现象,全面整顿。第三阶段:安全环
保部、调度中心把“三违”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持续检查。(三)、建立对“三违”现象、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制度,调动起全员参与的积极性。事
故隐患举报的方式:执行原《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五、活动要求和说明1、反“三违”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工作,也是难度较大的一项工
作,容易走过场和流于形式。各分厂、部门要加强领导,将开展反“三违”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放在突出位置,负责人要亲自负
责,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立即行动起来,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活动方案于9月1日前报安全环保部
。2、在活动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的四要素(人、设备、环境、管理),在查找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因素、有害环境问题和管理上
的缺失上狠下功夫,并注意广泛发动职工参加活动,只有当全体职工都积极参加到这次活动,把反“三违”当作自己的自觉行动,这次活动才能收到
更好的成效。3、各分厂、部门要加强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积极倡导遵章守法、关注安全
的观念,营造浓郁的安全文化氛围。4、活动期间,反“三违”的考核将作为月度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附件:三违的主要表现:(一)下列为现
场违章操作作业行为:(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2)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4)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5)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6)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
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7)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8)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
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9)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动火作业;(10)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吸烟;(11)危险作业时,监
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12)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13)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14)不
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15)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16)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17)起重
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18)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19)任意拆除设备(施)的
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20)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21)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22)
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23)用手替代工具操作;(24)随意倾倒物品;(25)攀登吊运中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
逗留;(26)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27)厂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28)机动车辆行驶时,进行上、下及抛掷物品;(29)高
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30)检修电器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31)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32
)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33)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34)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35)气焊作业时忽视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及安全距离。(36
)其它不符合“四不伤害”的作业行为。(二)下列为防护用品穿戴的违章行为(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
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
束;(3)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现场;(4)工作时有颗粒物或液体飞溅时,未戴护目镜
或面罩;(5)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6)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硬质安全帽;(
7)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可靠安全措施;(8)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9)使用Ⅰ类手持式
电动工具未配戴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10)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手套;不带验电笔;使用绝
缘等级不够的螺丝刀、钳子等。(三)下列为装置性违章:(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
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3)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5)施工机具、
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6)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7)易燃、易爆区、
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8)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9)设备在非安全状
态下运行。(四)下列为指挥性违章行为:(1)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2)没有工
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3)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4)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
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5)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6)决定设备带
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7)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
品。(8)对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不清指令人员操作。发布其它违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五)下列为管理性违章行为:(1)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2)没有能够及时制定、修订有关规程,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无章可循或与实际不符。(3)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其他急需解决的问题,未及时研究,加以改进和解决。(4)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5)有章可循、或对有章不循的情况或现象,不闻不问,听之任知。(6)遇安全问题以自己是管技术或管其他业务为由,推脱是安全部门的事,应由安全领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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