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五章 改系列申报条件 第六章 申报要求 第七章 评 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根据国家、省及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 经集团公司授权,公司组建工程系列副高级、中级以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承办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日常事务,并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 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二)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并在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 第六条 学历条件(一)凡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工程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证明。 (二)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第七条 资历条件(一)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任工程师职务满 5 年; 2. 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含在国外取得的相应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下同)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3.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4.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不受资历的限制。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不受资历的限制。 (四)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不受资历限制。 (五)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限内,经严格考察合格后,可直接认定其具有工程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1.中专毕业,参加工作1年期满可认定为技术员; 2.大学专科毕业,参加工作1年期满可认定为技术员,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1年期满,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4.硕士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即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5.博士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即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六)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工程类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后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七)现有资格取得年限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含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计算时间截至评审当年年底。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八条 高级工程师评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本专业及公司的技术管理,或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改造、质量改进等工作经历; (二)具有主持或负责公司重大技术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重大生产技术问题的实施,处理施工生产技术难题的工作经历,并取得明显的效益; (三)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本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技术咨询、专题报告; (四)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成果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及综合分析与判断能力等; (六)具有指导工程师完成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 (七)获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撰写过 2 篇以上省(部)级以上重要项目的研究、技术报告,其中至少 1篇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2.在省(部)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2 篇以上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有关的技术论文,论文应反映其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其中至少 1 篇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 1 本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4.参加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 第九条 工程师评审基本条件 (一)具备必需的本专业理论知识,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并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 (二)参加过一项大型项目施工或两项中型工程项目施工,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主持过大中型项目的合同报价、施工预算的编制和索赔, 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三)参加过公司或项目重要技术方案的制定,参与组织协调重要生产技术问题的实施,能处理施工生产技术的一般难题,并取得效益。 (四)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创新能力; (五)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及新分配毕业生的能力; (六)获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撰写过 1 篇以上省(部)级以上重要项目的研究、技术报告; 2.在省(部)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1 篇以上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有关的技术论文; 3.参与编辑并出版过专业技术著作或译著。 第十条 助理工程师评审基本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及初步运用专业知识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技术员评审基本条件 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的,应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四章破格申报条件第十二条 对不符合规定学历或资历,但成绩显著、业绩突出及业绩考核优秀的,申报人可在学历或资历(只限提前1年申报)中选择一项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需参加相应评委会组织的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方可参与评审。 第十三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具备下列第(一)、(二)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一)论文及专著方面 1.在省(部)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1部专著或译著; (二)奖项及成果方面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并作为主要完成人; 2.获得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以上工法并作为主要完成人; 3.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其中至少1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4.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 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具备下列第(一)、(二)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一)论文及专著方面 1.在省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由本人参与编辑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以上; (二)奖项及成果方面 1.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工法并作为主要完成人; 2.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参与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五条 工程系列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不进行破格评审。 第五章 改系列申报条件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在现工程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1 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 第十七条 改系列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应按照同等级跨转的要求进行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六章申报要求第一节 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 员工本人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推荐表》; (三)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 1份(限 2000-4000 字); (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论著; (七)如获得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应提供有关证书的复印件(获集体奖的排名或担任职务等相关证明); (八)其他必要的支持性材料。 第十九条 单位推荐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综合推荐报告;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 (三)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出具破格评审推荐报告一份,报告中注明破格符合的条件,明确对申报人员破格情况的综合评定意见; (四)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1 份。 第二节 申报程序第二十条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逐级申报。 第二十一条 具备申报条件的公司所属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申报至公司XXXX部。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全面审核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技术水平、素质能力和工作业绩,确认申报人员符合申报系列的相关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公司将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第七章评审第二十四条 工程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的组建程序、评审方法、工作准则和管理监督按照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评审一般采取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投票表决结果在会议结束前向出席会议的全体评委当场宣布, 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 2/3 的方为通过。 第二十七条 评审工作结束后,对各级评审结果进行异议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评审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备案后,公司印发文件并办理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 对于同时符合两个以上系列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十九条 经评审通过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证书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2.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推荐表 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 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5. 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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