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编号:DW0000300011
(一)版记中的分割线。版记中的分割线与版心同宽,首条分割线和末条分割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35mm),中间的分割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25mm)。首条分割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割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重合。 (二)抄送机关。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四号仿宋字体,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其,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割线。 (三)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四号仿宋字体,编排在末条分割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01),后加“印发”二字。版记中如有其它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割线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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