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决定(草案)》。新《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次审议通过的《条例》,是对2012年制定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全面迭代升级。《条例》修改内容体现了以下5个亮点: 《条例》不仅将对危险货物运输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的措施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而且将分级分类动态监管的经验推广到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
《条例》将定制客运、网约出租车客运纳入调整范围,并创新监管方式。明确了定制客运经营者,应当随车安装用于识别旅客身份信息的终端设备,配备便携式安全检查设备的监管要求。 对于网约出租车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对驾驶人员和车辆资质进行审核并定期核验、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人员与平台指派的车辆、驾驶人员不一致的、未按规定上传相关信息等的违法行为,除责令停业整顿、给予罚款外,还可由公安部门给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资料/浙江发布、浙江人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编辑/黄晓好 版式/黄晓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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