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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化学介质分类学习 (5)

 安全设施设计 2022-08-03 发布于河南

关于化学介质爆炸危险程度的分类基本没有什么变化。

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中就定义,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气体。

后来的《固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中提出的易燃介质,实质都是相同的。

压力容器的介质,本身就是有一定的限定条件的,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这样的限定就决定了工作状态下比其他状态更危险。

以往的混合物都是要依据混合物中危险性最大的物料来确定危险程度类别的,因为这样来确定就可以保证设计的条件不会被突破,从而保证了安全。

然而在使用中往往有一些混合物的组成是相对固定的,其危险性也是比较明确,甚至有一些有了相同的文摘号,如果再依据危险性最大的来确定,有一些不合适了,因此在《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标准HG/T 20660-2017》就增加了一般混合物和典型混合物的概念。

一般的混合物还是依据危险性最大的来确定,而对于典型混合物直接确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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