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发生纠纷了,不仅仅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事儿,有些时候,还要涉及到担保人的问题。今天就给大家讲解一下,身为担保人,被债权人起诉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但是,被起诉要求履行担保责任,也不能盲目履行,一定要认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担保责任 在我国民法中,担保分为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担保责任的履行方式是不同的,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是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进行还款的;而如果是一般责任保证,则需要债权人先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人无法履行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二、保证期限 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限,债务人无法还款的,债权人需要在保证期限内起诉担保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的六个月。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没有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多项担保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综上所说,担保人有很多情形下是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所以,及时担保人被债权人起诉了,也要仔细分析自己是不是一定要承担保证责任,在没有必要承担时,则要尽量避免承担,避免遭受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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