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冲伟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亦即,二审审理过程中,如果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二审法院准许撤诉的,会一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此时被撤销的一审判决没有法律效力。同时,需注意的是,一审原告须慎重考虑撤诉的问题,因为一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是不可以再起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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