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 本书中的法律知识和所有改编案例均为作者的个人观点,仅作为法律知识的分享和交流,不能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使用。鉴于法律事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对于每一个具体的法律问题,是不能简单套用法条和法律知识的。如果大家有实际的法律需要,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向专业人士进行当面咨询。 起诉请求 因乙旅行社有限公司公众号侵权使用文章,甲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乙旅行社有限公司立即删除涉案的侵权作品;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乙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00元、合理费用3000元,合计10000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乙旅行社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关键问题 1.甲公司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2.乙旅行社有限公司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3.甲公司要求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基本案情 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如下: 《xxxxxxx》一文于2017年7月10日发表于丙公司的公众号,全文2000余字,署名丁某某,文章载明版权属于丙公司。 丙公司的公众号的认证主体为丙公司。 2017年6月22日,丁某某与丙公司签订《职务作品创作合同》一份,确认丁某某在工作期间完成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在作品完成之日起永久性归丙公司所有,丁某某以具名方式行使署名权。 2017年11月21日,丙公司出具《授权书》,将本授权书签署之前或之后发布在丙公司公众号原创作品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甲公司。 并授权甲公司对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发生的侵权行为采取任何法律维权措施,有权获得由此的赔偿或补偿。 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是非独家授权,针对侵权的诉权是独家授权。 授权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一年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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