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构件时,单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设置要求:
1、多台起重机所受合力不应超过各台起重机单独操作的额定载荷?(GB6067.1-2010第17.3.1条)
2、采用双机抬吊时,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JGJ 276-2012第3.0.15条)
3、由专人全面管理多台起重机的联合起升操作,只有该人员才能发出作业指令? (GB6067.1-2010第17.3.2-7条)
4、多台起重机械的起升过程中,应使作用在起重机械上力的方向和大小变化保持到最小。(GB6067.1-2010第17.3.2-5条)
★ 吊索系挂点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设置要求:
1、构件吊装和翻身扶直时的吊点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异型构件或无设计规定时,应经计算确定,并保证使构件起吊平稳。(JGJ 276-2012第3.0.9条)
2、当构件无设计吊环(点)时,应通过计算确定绑扎点的位置。(JGJ276-2012第5.1.5-1条)
★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下禁止人员停留,且吊运重物不能从人的正上方通过;起重机吊具禁止载运人员;吊运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
设置要求:
1、吊运载荷时,不得从人员上方通过。(JGJ 6067.1-2010第17.2.5条)
2、禁止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面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行走。(JGJ 276-2012第3.0.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