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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大省江苏省企退职工养老金偏低,与省人社厅有关

 太阳风869 2022-08-18 发布于江苏

现在全国的企退职工养老金都偏低,和机关事业同类人员差距很大,这不奇怪,因为企业在九十年代就改成了缴费制度,顶层设计的替代率比较低。但是作为经济大省江苏省,企退职工养老金却比内陆和边远不发达地区还要低,很多企退人有疑问,想不通。经过分析排查,大家发现了在过渡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上有问题,并给省人社厅写了信要求改正。

一,指出江苏省人社厅把企退职工过渡性养老金少算了一大截

企退职工的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企退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是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江苏省与兄弟省市相比,同样是视同缴费,但所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却相差一大截(见附件)。

例如,宿迁市某某,个人过渡养老金282.91元。如果按山东省模式计算为866.87元,按四川省模式计算为883.6,分别是江苏厅标计算的3.06倍和3.22倍。 连云港某个人过渡养老金504.57元。按山东模式计算为1421.84元,按四川模式计算为1373.11元,分别是江苏厅标计算的2.82倍和2.72倍。

究其原因,在国发(2005)38号文出台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对企退中人临界点前的工作年限,大都采用上年社平工资代入计算的计算模式。而江苏省政府出台的07年36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是根据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上海市和广东省过去也是使用类似的模式,但是近年来都改使用上年社平工资的计算模式,并对亏欠部份给予了补偿)。

实际上,江苏省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也并不是按照36号令所规定的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而是以95年省市平均工资代入计算(这样不需要一个一个的计算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结果不仅与兄弟省市悬殊很大,而且与省府36号令规定的计算结果同样悬殊很大。

第一是以95年省市平均工资代入计算,即使加上96年以后的利息也远远赶不上社会物价和工资的增长速度;

第二是95年底前每个市的企退人缴费工资不可能全部相同,却使用同一个社平工资代入计算,既不合理也不科学;

第三是违背省府36号令第二十一条(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代入计算),下文取代上文显然是违规;

第四是与兄弟省市相比,企退中人同样是视同缴费年限所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却悬殊太大,不符合国家均等分配的原则。

二,为此,企退职工代表向省厅和养老处领导提出两点建议。

1,借鉴广东省的办法,及时制定出台我省过渡性养老金纠错政策。

2,在对过渡性养老金纠错的同时,对企退中人所形成的历史亏欠给予合理补偿,也可参照广东省的做法,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予以补足。

省人社厅答复说需要请示上级。这样的答复,不知是想改还是不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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