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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费属于培训费还是劳务费?

 乡里人家图书馆 2022-08-20 发布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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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小伙伴问:我们就请老师做一次讲座,给老师支付的讲课费是列在劳务费还是列在培训费呢?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注意: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中对劳务费的界定不是特别的明确,但在举例中列入了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酬、翻译费,评审费等。目前对劳务费暂时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劳务的报价更多的会因市场原因存在很大的差异。
根据文件的界定,显然如果是聘请老师讲课,应该根据培训费文件中的师资费标准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有聘请老师进行咨询辅导性质的讲座,单位没有按照培训班的标准办理,那么这种老师的讲课也可视为咨询服务中的劳务费处理。因此,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下,更多的是要看讲课费发生的情形属于哪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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