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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麻子“永不加赋”的骗局

 思明居士 2022-08-21 发布于河北


1.自秦汉开始,古代中国的赋税,大致包括了三部分:田赋、人头税 (口赋、算赋)和徭役。大致就是包含就是土地税,人头税(口赋:针对未成年人的赋,算赋:15-56岁的成年人的赋)以及徭(政府大型工程)役(军事行动时,征戍和粮草运输等等)。

2.到了唐朝就是我们熟知的租庸调制。租庸调针对21—59岁之间的成年男子征收。租、调之外的役,可以用 庸代替,即缴纳一定的绢布来替代徭役

唐朝前后两种税赋徵收

3.之后到了唐朝建中年间改行两税法,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

地税和徭役征收统一使用银钱

4. 之后就是明朝张居正变法的“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考虑到赋税征粮押解到京师的靡费巨大和朱元璋时期开始的粮长制度的崩坏,折成银两,统一征收。

旗人

那么,为什么会有“永不加赋”政策的出现呢?

清朝初期沿袭明朝制度,地税、丁银分开计算征收。清政府虽然多次蠲免钱粮,但大多数只是针对田地的税收减免,对于丁银的部分还是一样的要上交。经历过明末的动乱和清军入关的屠杀等等,人们慢慢意识到混乱局势对于自身的生存造成了巨大威胁。而清政府,也慢慢的转变了策略,与民休息,,逐渐同化。

到了康熙年间,人口逐渐增多。但是这些增多的人口却被地主所隐匿,没有上户籍。还有一部分到处流浪。这就使得政府的人口管理时分的困难。

清政府为了通过改革赋役制度来控制人口,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封建统治,便决定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

太平天国

然而我们来看,“永不加赋”结果又是怎么样的呢?

政策颁布后,户部的执行条例中就变成了:新增人丁补足旧缺额数”。一户之内死了一丁和一个新的成丁,相互抵消。一增一减,反正不亏。然而,死亡人数大于新增人数时,还要同族或者同一个村,同一个甲的人来补。这可就令人无语至极了。永不加赋变成了永不减赋。

康麻子这个人就是好大喜功,纯纯的搞一些假大空的东西粉饰盛世。然而对于劳动人民来说,非但没有享受盛世带来的红利,反而加重了人们的负担。

钱穆《国史大纲》中说到:自康熙五十年以后,永不加赋一事。清廷徒守“永不加赋”之美名,而捐例迭开,不啻纵数十、百饿虎豺狼于民间,其害较之加赋为更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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