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这个词被用来表述两千多年的中国古代社会形态,已经成为一种常识。但是很显然,这是错误的。秦汉以来两千余年的中国社会,并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的封建社会,亟需纠正过去的错误叫法。 封建社会的基本属性,是分封、世袭的贵族政治,在政治体系、经济结构方面的主要特征是政权多元化、土地国有化。 封建社会,封就是分封,建就是建国,君主将一定的领土分封给宗室亲贵、功臣作为领地(后世通称诸侯国),并授予他们不同等级的爵位。在封地内,封臣拥有全部的统治权,并世世代代沿袭下去。 古代中国实行封建制度的时间并不长,大体上从西周建立到三家分晋、姜氏代齐,各诸侯国均由周天子册封,这段时间可以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封建社会。等进入到战国中期以后,周王室名存实亡,周天子毫无权力,封建社会事实上已不复存在。当秦一统天下后实行郡县制度,真正意义上的封建社会也就彻底消失了。 秦以下诸朝代虽也有封爵建藩,但主要是“虚封”,而并非“实封”,除了西汉、西晋、明清初期的诸侯王外出就藩,拥有一定的权力以外,多数时候这些王爷们大多只是封爵不治民,或者仅从封地内收取赋税,这些个所谓的“秦王”、“齐王”、“楚王”大多是一个虚衔,并没有实际权力。 若从经济上看,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另一个重要属性是井田制,土地王有(国有),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它与分封制、宗法制相为表里。 但是秦汉以后两千年的社会形态,分封、世袭的贵族政治淡出主流,而代之以任命的官僚制、科举的考选制,经济上土地私有的地主—自耕农制、政治上的皇权专制相辅相成,其社会形态并非是周代的封建性。 按照传统史观描述的五种社会形态,介于奴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之间的是封建社会。但是必须要注意,囿于历史局限,传统社会形态的主要观察对象是西欧,这种所谓的封建社会也主要是用来描述中世纪时期的西欧。 即便是这样,中世纪西欧的封建社会与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也并不是一码事。西欧封建社会的一大特点是,封君和封臣之间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们之间是从属与附庸的关系,更是基于经济利益划分的契约关系,这一点与中国是天差地别。因为在中国古代,“异姓不王”是一种基本政治制度,帝王与诸侯从血统上看,多是一家人。 若从经济方面考察,封建社会这个词用于西欧所包含的主要特点是同土地密不可分。中世纪西欧的农奴是被束缚在土地上的,既不能离开也不能出卖土地,而中国农民则无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可自由出卖或购进土地,只要如果他有足够的银子,就可以从农民变为地主。 可以说,中国即使存在传统唯物史观所描述的封建社会,也仅仅存在于先秦时代,这种社会形态在中国历史上并不是主流,更不能用来描述自秦汉到清末两千余年的历史演化。 马克思、恩格斯深悉此中精义,虽然他们提出了五种社会形态,但唯物史观创始人从未将近代前的中国称之“封建社会”,而以“专制社会”、“东方专制社会”相称。但是我们为什么又把秦汉至清代的中国古代社会称之为封建社会呢? 原因虽然很多,但是最根本的却不外乎两条,一是老大哥在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把五种社会形态确定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在老大哥的权威之下,理论上还不太成熟的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先驱们不得不犯了某种程度的教条主义;二是由于一时没有找到更合适的名词,误把马列经典中的“封建社会”一词翻译错了,以后只能将错就错。 很显然,马克思理解的封建社会是中世纪西欧的封建制,无论其字面含义还是引申含义,都是概括不了中国古代两千年的主要社会特征的。在秦汉到清末的这段期间,用专制社会来形容也许更为贴切、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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