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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挂牌交易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2022-08-24 | 阅:  转:  |  分享 
  


关于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本清单的制订旨在的相关律师尽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完成。重要提示:依据本清单要求提供给本所的文件、资料、往来函件等均将作为本次的律师工作底稿,故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前述文件、资料应尽量清晰,并保证真实、完整。相关文件之复印件应与其原件完全一致。本所律师有权根据需要,不时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之原件,供本所律师审慎核查、验证。公司就本次调查所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和信息,仅供律师协助使用。除非依法定程序并经公司许可予以披露之外,本所律师在任何场合不将本次调查所涉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无关的第三人或社会公众。本所律师有权根据本次的需要,不时对本清单进行修订、补充,并重新提供经修订的文本或专项文件或问题清单。

第一类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设立时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设立过程时有关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公司持有的最新一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应包含最近一次年检记载情况;

公司在工商局备案的最新一期的有效章程;

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关于内部机构职权及授权审批的规定;

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的有关说明及框架图。



第二类公司资产情况

(一)公司资产权属证书

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证、立项备案或核准证明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如适用)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设备的清单购置合同和发票如数量较多,可与律师协商)(二)公司资产权利受限情形

上述资产如存在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担保形式,请提供其主债务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权利证明等其他与该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

上述资产如存在查封、冻结情形,请提供与该查封、冻结相关的判决、裁定、裁决、决定、通知等文件。(三)公司资产租赁和许可情况

公司如存在租入或出租资产的情况,请提供租赁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说明、租赁财产的权属证书以及租赁批准和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公司如存在许可使用的财产,请提供许可使用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说明、许可使用的资产权属证书以及许可使用的批准和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四)公司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如存在以实物、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或折股及联营的情况,请提供相应的验资报告、评估报告。(五)公司资产的保险情况

公司上述各类重大资产的保险情况说明、保险合同和保险单。

第类公司财务和税务状况

(一)

1、公司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公司;

关于重大债务的发生的文件依据是指合同、协议等,如果没有合同、协议,请书面说明债务的发生原因。重大债务系指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帐款的前十位、预收帐款的前十位、其他应付款的前十位。

公司如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借款合同(无论其是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是否存在担保),请提供该等借款合同及与之对应的担保合同,并对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归还情况、是否为国债贴息贷款等情况进行说明;如有国债贴息贷款,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请提供截至年月日(或在此之后的日期)公司贷款卡显示的公司银行贷款、对外担保信息。

(四)对外担保情况

1、保证

1.1公司为其他人对外提供保证的情况说明,包括保证的金额、债务人(被保证人)名称、债权人名称、债务人(被保证人)履行债务情况;

1.2保证合同、保证协议或其他保证文件;

1.3保证合同、保证协议或其他保证文件对应的相应主合同。

2、抵押

2.1公司以财产为自身债务或其他人债务提供抵押的情况说明,包括抵押的财产、抵押权人名称、债务人名称、债务金额、抵押权行使的条件和期限;

2.2抵押合同、抵押协议或其他抵押文件;

2.3抵押合同、抵押协议或其他抵押文件对应的相应主合同;

2.4在抵押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登记的全部文件。

3.质押

3.1公司以动产或权利为自身债务或其他人债务提供质押的情况说明,包括质押的动产和权利、质权人名称、债务人名称、债务金额、质押权行使的条件和期限;

3.2质押合同、质押协议或其他质押文件;

3.3质押合同、质押协议或其他质押文件对应的相应主合同;

3.4在质押登记主管机关办理质押登记的全部文件。

(五)税务状况

公司目前正在执行、尚未履行完毕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业务合同,包括承包、设计、重大投资、联营、担保、借贷、租赁、资产转让与收购以及有关的重大承诺等;。



第类公司劳动及员工问题人员情况包括员工工资总额、现有各名单员工

第类公司环保与公司生产设施(厂房设备)建设过程中办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其环保部门的批准;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情况说明,以及公司办理或取得的排污许可证,公司是否缴纳排污费,如有,请提供相关凭证和说明;并协助提供公司持有的《工业污染物源达标验收合格证》(如有)第类

1、请说明公司现时是否存在尚未终结(包括在执行程序中)或即将提起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如存在上述诉讼或仲裁事项,则请提供诉讼/仲裁标的在人民币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2.1重大案件清单(包括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程序的当事人、争议金额、争议事由、程序进展现状或判决、裁决或行政决定的结果、及其执行情况);

2.2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等诉讼、仲裁法律文书;

2.3产生争议的主债权债务合同及其从合同;

2.4与该等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法院、仲裁文书等文件。

3、如该等诉讼或仲裁涉及财产执行,则请提供法院有关执行的法律文书,并说明该等被执行标的的情况和现时状况。

(二)行政处罚

1、请说明公司最近36个月有无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有无可预见之行政处罚。

2、如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则请提供与该行政处罚有关的文件,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通知书等。

必要情况下,我们将请公司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情况出具相关的说明、承诺、保证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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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第二种咨询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