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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丨26个省环境执法“免罚清单”

 笑看人生YAT 2022-08-25 发布于河南


迄今为止,已有26省(区、市)推出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予处罚”的规定或清单。

这26个省(区、市)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内蒙古、广西、新疆等。

1.《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2版)》

发布时间: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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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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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2022)》

发布时间: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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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

施行时间:2022年8月1日

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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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徽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日(第一批)

2022年6月14日(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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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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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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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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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海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施行时间:2020年5月1日

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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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重庆市《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情形清单》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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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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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

施行时间: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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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河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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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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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

施行时间:2022年1月1日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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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海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施行时间: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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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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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年6月23日

(此文为征求意见稿,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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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年6月9日

(此文为征求意见稿,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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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清单(试行)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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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日

(此文为征求意见稿,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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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贵州省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8日

(此文为征求意见稿,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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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发布时间: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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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青海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施行时间: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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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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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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