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回应女子种南瓜频遭村民盗窃,老人竟然组团盗窃】湖北武汉,95后女子余某,投资百万元在某村承包了1000余亩地,用来种植南瓜,经过细心照料,终于到了要收获的时候,谁曾想到,附近村的老人竟然组团偷盗,有人还做出了更过分的事情! 村里的老人发现余某南瓜成熟后,开始一传十,十传百,很快,周边七八十岁的老人拿的拿蛇皮口袋,骑的骑电动车,有的甚至推着板车,来到余某地里,他们组团偷南瓜! 最可气的是,余某拿他们完全没办法,只要她敢阻拦老人,把他们抓到派出所去,老人就开始演戏,有的说自己有高血压、糖尿病,有的说自己有心脏病,而且身患癌症的借口都拿来!甚至以死相逼! 余女士说,这片南瓜地她投资了100万,其中60万是向银行贷款,每天起早贪黑,就盼着收成呢,可谁曾想到,几天时间,老人们就偷了她几千斤南瓜! 令人气氛的是,即便余某在南瓜地里守着,他们也不怕,甚至当着余某的面偷,余某实在没有办法,就找当地村委会帮忙,希望村委会帮忙劝阻老人,让他们别去偷南瓜了。 紧接着,更过分的事情来了,余某在和村委会协调期间,有人拿着柴刀来到余女士的田里,将她田里的南瓜砍了个稀烂! 1、还有比这更气人是吗?余某辛辛苦苦工作,起早贪黑盼着有个好收成,可眼见要收成了,老人竟然组团盗窃。 更可气的是,余某拿他们没办法,有网友说可以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他人财物,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本条规定,民警应该对盗窃的人进行拘留处罚,但前文已经说了,偷南瓜的人,是一群七八十岁的老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年满70周岁,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也就是说,因为老人们的年龄大,即便民警将他们带回派出所,也不能对其执行拘留措施。 2、暂不论老人当着余某的面,偷南瓜是否构成抢夺或者抢劫,单从盗窃来讲,老人也可能构成犯罪! 首先,相比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70周岁以上的人违法不执行拘留,刑法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老人构成犯罪,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其次,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通俗地讲,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共同犯罪人的主观上有意思联络,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共犯中的一人,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便构成共犯关系。 本案中,老人们相约一起,组团盗窃余某地里的南瓜,虽然盗窃后的赃物归各自所有,但其盗窃行为可以合在一起评价! 再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中的数额较大,司法解释规定,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多次盗窃是指2年内3次盗窃。 老人们组团偷了余某几千斤南瓜,或者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很可能已经符合多次盗窃的规定。 刑法第264条规定,犯盗窃罪的,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余某表示,村书记和他爱人晚上还到地里来,帮她巡视看护,很感激他们,但还是拦不住! 最后,这些老人的行为非常恶劣,影响也很不好,不予以严惩的话,会使很多想要投资的人感到害怕,最终受害的,还是村里,他们并没有占到便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