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再婚的现役军人,如符合相应条件,可以办理随军; 2、再婚军官除上报随军的正常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单位政治部单独请示、名册,并附上再婚干部所在单位本级政治部机关对离婚、再婚有关情况的调查和说明; ②干部本人离婚报告、个人再婚申请书、再婚函调报告表、申请再婚报告表和有关领导对干部离婚、再婚有关批示原件、复印件; ③离婚判决书、离婚证,有子女的还要出示抚养子女公证书原件、复印件。” 当然,政策是有时效性的,小编建议你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详细咨询所在单位干部部门的干事后,再行办理相关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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