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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政策调整:明年起职工门诊待遇不封顶,9月1日起个人账户定向使用

 互利互读一辈子 2022-09-01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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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今天(19日)发布,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明年起职工门诊待遇不设封顶线,2022年度职工大病起付线降至30404元 ,12月1日起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等。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8号),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明年起职工门诊待遇不设封顶线

门(急)诊2万元以上按60%支付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出2万元部分由个人负担。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预计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17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约10亿元。



提高大病保障水平

2022年度职工大病起付线降至30404元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自2022年度起,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预计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3.5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1.2亿元。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单位缴纳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自2022年9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不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仍执行现行标准,70岁(不含)以下按照100元/月划入,70岁以上按照110元/月划入。



9月1日起个人账户定向使用

9月1日前个人账户资金今后仍可自由支取

 

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9月1日前已划入医保专用存折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今后仍可随时取现使用。



12月1日起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

 
自2022年12月1日起,允许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问题一:本次改革对参保人员的待遇做了哪些调整?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待遇,提高参保人员的获得感:

一是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大大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是降低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我市于2020年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自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9525元下调至30404元,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高额医疗负担。

三是实现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自2022年12月1日起,备案成功的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医疗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自2022年10月15日起,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为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办理个人账户共济备案。

最后还要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是医疗保障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国家和本市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使用,如出现“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二: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还需要输入密码吗?
答: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时,已通过手机绑定、人脸识别等环节进行实人认证,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无需输入密码。

为防止社保卡丢失后个人账户被盗用,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需要输入密码。同时,为满足参保人员不同需求,参保人员也可自行设置限额免密支付。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挂号和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无需输入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北京银行将会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参保人员初始密码,密码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进行修改,还可设置限额免密支付。

参保人员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时如出现“参保人手机号码不存在,请联系参保单位或社保所补充参保人手机号”的提示,是因为在办理参保登记时未采集参保人员手机号码或采集的手机号码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实名认证。参保职工可通过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可通过社保所向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完成手机号码的补充或修改,参保单位也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在完成手机号码维护后,参保人员可在第二天重新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

问题三:参保人员如何查询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答:2022年9月起,每月1日至5日,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费征收情况,完成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工作。此后,参保人员可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我要查”菜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查询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结息、使用等情况。

如果在每月5日前未能查到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情况,请参保人员耐心等待,5日以后再进行查询。

对于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仍可自由支取,并继续通过北京银行或委托代发银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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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霍玥


责编:彭妍

监制:刘萤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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