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降低市场主体破产退出成本,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税务局联合签署的《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结合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实际,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解决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的实施意见》。 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 处理的实施意见 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降低市场主体破产退出成本,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税务局联合签署的《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
|
来自: 激扬文字 > 《破产,解散,倒闭》